證券代碼:688189??證券簡稱:南新制藥?公告編號:2024-051
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24年12月11日在廣州南新制藥有限公司313會議室以通訊方式召開。
本次會議通知于2024年12月5日向全體監事發出,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3人,實際出席監事3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張平麗女士主持。經與會監事認真審議,以記名投票方式,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用于生產經營,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合法利益的情況,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況;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要求。綜上,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元(含本數)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表決結果為: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52)。
(二)審議通過《關于調整募投項目內部投資結構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調整募投項目內部投資結構事項的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符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調整募投項目內部投資結構。
表決結果為: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于調整募投項目內部投資結構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53)。
(三)審議通過《關于公司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募投項目“創新藥研發項目”的“帕拉米韋吸入溶液”項目延期是基于對股東負責、對公司長遠可持續發展負責,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的審慎決定。本次延期不存在調整項目的投資總額、投資用途、建設規模的情形,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其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事項。
表決結果為: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于公司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54)。
(四)審議通過《關于續聘2024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審計從業資格,具備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與能力,能夠獨立對公司財務情況和內部控制情況進行審計,能夠滿足公司財務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要求。聘任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作為公司2024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符合公司財務審計工作和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需求,聘任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聘任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作為公司2024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并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為: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55)。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4年12月12日
證券代碼:688189??證券簡稱:南新制藥?公告編號:2024-052
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南新制藥”)擬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元(含本數)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并僅限用于公司的業務拓展、日常經營等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使用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到期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在此期間如遇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余額不能滿足募集資金正常支付的情況,公司將根據實際需要將已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返回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元(含本數)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具體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監會于2020年2月25日出具的《關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318號),同意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注冊申請。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3,500萬股,發行價格為34.94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22,29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合計人民幣8,761.77萬元(不含增值稅)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113,528.23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已于2020年3月20日全部到位,由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的到賬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天職業字[2020]16008號)《驗資報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的要求,公司已對募集資金進行專戶存儲,并與保薦機構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資金的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累計使用募集資金97,218.24萬元(包含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23,700.00萬元),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理財收益扣除銀行手續費等的凈額4,961.23萬元,現金管理余額0元,募集資金專戶實際余額21,271.22萬元。
(一)募投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募投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
備注:根據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超募資金投資項目“NX-2016”等5個項目已結項或終止。
(二)募投項目先期投入及置換情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2,233.60萬元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和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將募集資金2,233.60萬元置換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籌資金。
(三)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30,000.00萬元(含本數)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為23,700.00萬元。
2024年11月21日,公司將上述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23,700.00萬元提前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公司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閑置募集資金已全部歸還。
(四)超募資金使用情況
1、使用超募資金用于投資建設項目
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投資建設帕拉米韋生產基地三期工程項目的議案》。公司原“帕拉米韋生產基地三期工程項目”投資總額為人民幣43,130.17萬元,其中擬使用超募資金32,590.73萬元,擬由公司和全資子公司廣州南鑫藥業有限公司在廣州南鑫藥業有限公司廠區內實施,計劃工程建筑物總占地面積9,314.00?m2,總建筑面積33,285.00?m2。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投資建設“帕拉米韋生產基地三期工程項目”變更為“NX-2016”等5個項目的議案》。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開2020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投資建設“帕拉米韋生產基地三期工程項目”變更為“NX-2016”等5個項目的議案》,具體調整如下:公司擬將部分超募資金32,590.73萬元用于“NX-2016”等5個項目,其中:NX-2016項目計劃使用超募資金7,561.33萬元;GK激活劑項目計劃使用超募資金6,331.79萬元;JAK3抑制劑項目計劃使用超募資金8,412.14萬元;P2X3拮抗劑項目計劃使用超募資金8,342.44萬元;研發實驗室建設項目計劃使用超募資金1,943.03萬元,剩余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投入。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研發實驗室”項目結項和終止部分超募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研發實驗室”項目結項和終止部分超募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同意將超募資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超募項目”)的“研發實驗室”項目予以結項,并終止超募項目的“NX-2016”項目、“GK激活劑”項目、“JAK3抑制劑”項目、“P2X3拮抗劑”項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資金用于“NX-2016”等5個項目的金額為787.73萬元。
2、使用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情況
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開2020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資金13,900.00萬元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資金13,900.00萬元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開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資金13,900.00萬元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資金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金額為41,700.00萬元。
(五)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情況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50,000.00萬元(含本數)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一屆董事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議有效期結束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之日止。
三、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計劃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減少公司財務費用,降低公司運營成本,維護公司和股東利益,在確保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的前提下,公司決定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元(含本數)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并僅限用于公司的業務拓展、日常經營等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使用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到期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在此期間如遇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余額不能滿足募集資金正常支付的情況,公司將根據實際需要將已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返回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將嚴格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將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相關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會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四、相關審議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元(含本數)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并僅限用于公司的業務拓展、日常經營等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薦機構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該事項出具了明確的核查意見。該事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履行的審批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監管部門的相關監管要求。
五、專項意見說明
(一)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用于生產經營,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合法利益的情況,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況;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要求。綜上,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不超過人民幣10,000.00萬元(含本數)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二)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南新制藥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用于生產經營,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滿足公司業務發展需求,不會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開展,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批準,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的規定。
綜上,保薦人對公司本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無異議。
六、上網公告附件
(一)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2日
證券代碼:688189????????證券簡稱:南新制藥????????公告編號:2024-056
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的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類型和屆次
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股東大會召集人:董事會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所采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日期時間:2024年12月27日??10點00分
召開地點: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開源大道196號廣州南新制藥有限公司313會議室
(五)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網絡投票起止時間:自2024年12月27日
至2024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六)融資融券、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賬戶和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約定購回業務相關賬戶以及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涉及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
不涉及。
二、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及投票股東類型
■
1、說明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議案1、議案2已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相關公告已于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特別決議議案:不涉及。
3、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議案1、議案2。
4、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不涉及。
應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不涉及。
5、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不涉及。
三、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一)本公司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的,既可以登陸交易系統投票平臺(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交易終端)進行投票,也可以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網址:vote.sseinfo.com)進行投票。首次登陸互聯網投票平臺進行投票的,投資者需要完成股東身份認證。具體操作請見互聯網投票平臺網站說明。
(二)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本所網絡投票平臺或其他方式重復進行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三)股東對所有議案均表決完畢才能提交。
四、會議出席對象
(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具體情況詳見下表),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
(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其他人員。
五、會議登記方法
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一)登記方式
1、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股東賬戶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證、委托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和股東賬戶卡。
2、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和股東賬戶卡;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法人單位印章)和股東賬戶卡。
3、異地股東可以在登記截止前用信函或傳真方式進行登記。其中,以傳真方式進行登記的股東,應在傳真上注明聯系電話及聯系人,并務必在出席現場會議時攜帶上述資料原件并提交給公司。
(二)登記時間
1、現場登記:2024年12月25日9:30-11:30,14:30-16:30
2、信函或傳真方式登記:2024年12月25日16:30之前
(三)登記地址
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開源大道196號自編1-2棟董事會辦公室。
(四)選擇網絡投票的股東,可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直接參與股東大會投票。
六、其他事項
(一)本次股東大會會期半天,與會股東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
(二)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開源大道196號自編1-2棟
聯系電話:020-38952013
傳真:020-80672369
聯系人:李旋、李國維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7日召開的貴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普通股數:
委托人持優先股數:
委托人股東賬戶號:
■
委托人簽名(蓋章):?????????受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年?月?日
備注:
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并打“√”,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進行表決。
證券代碼:688189?證券簡稱:南新制藥?公告編號:2024-053
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募投項目內部投資結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募投項目內部投資結構的議案》。針對本事項,保薦機構發表了核查意見。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現將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概述
(一)募集資金到賬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318號),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3,500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34.94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22,290.00萬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共計人民幣8,761.77萬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113,528.23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已于2020年3月20日全部到位,且經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驗并出具了(天職業字[2020]16008號)《驗資報告》。公司將募集資金存放于開立的募集資金專用賬戶進行管理。
(二)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累計使用募集資金97,218.24萬元(包含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23,700.00萬元),收到的銀行存款利息、理財收益扣除銀行手續費等的凈額4,961.23萬元,現金管理余額0元,募集資金專戶實際余額21,271.22萬元。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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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擬變更募投項目的情況
(一)原募投項目投資計劃情況
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的募投項目“創新藥研發項目”由美他非尼、鹽酸美氟尼酮、帕拉米韋吸入溶液、帕拉米韋干粉吸入劑組成。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募投項目內部投資結構的議案》,同意美他非尼的擬使用募集資金投資額調減12,000.00萬元,帕拉米韋吸入溶液的擬使用募集資金投資額調增12,000.00萬元,募投項目“創新藥研發項目”的整體投資額保持不變。
募投項目“創新藥研發項目”的擬使用募集資金投資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
(二)擬變更募投項目的調整情況
單位:萬元
■
(三)擬變更募投項目的原因
公司擬終止帕拉米韋干粉吸入劑項目,并將該項目的剩余擬使用募集資金投資額轉至帕拉米韋吸入溶液項目,具體原因如下:
近年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對吸入制劑及流行性感冒適應癥項目的審評審批標準不斷提高,需要提供更多數據去證明藥物的臨床價值,對相關醫藥企業的持續研發投入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由于公司的研發項目帕拉米韋干粉吸入劑與帕拉米韋吸入溶液之間存在競爭關系,且帕拉米韋干粉吸入劑研發難度大、進度緩慢,綜合考慮研發項目所處階段、預計未來投入金額、項目市場前景與競爭格局等因素,經公司審慎研究,決定優先開發帕拉米韋吸入溶液,終止開發帕拉米韋干粉吸入劑。
帕拉米韋吸入溶液是公司自主研發的國家2.2類改良型新藥,是對公司現有1.1類新藥帕拉米韋氯化鈉注射液的劑型創新。該項目在完成Ⅰ期臨床后,已獲得在治療成人無并發癥的單純性流感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多中心、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的Ⅱ期臨床試驗結果,正在準備開展Ⅲ期臨床試驗,可以為臨床提供新的治療方案。公司將加快開展本項目的臨床試驗,爭取早日獲批上市。
三、募投項目內部投資結構調整的影響
公司本次調整募投項目內部投資結構,是公司根據募投項目實施的實際情況做出的審慎決定,不改變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和實施方式,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優化資源配置,符合公司長期發展規劃。
四、相關審核及批準程序及專項意見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募投項目內部投資結構的議案》。保薦機構就該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一)董事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調整募投項目內部投資結構是公司根據項目實際進展情況作出的合理調整,不改變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和實施方式,不會對募投項目的實施造成實質性的影響,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本事項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因此,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調整募投項目內部投資結構。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調整募投項目內部投資結構事項的審議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符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調整募投項目內部投資結構。
(三)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調整募投項目內部投資結構,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4月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2023年12月修訂)》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本次調整募投項目內部投資結構事項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和實際經營需要,有利于進一步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綜上,保薦人對公司調整募投項目內部投資結構的事宜無異議。
五、上網公告附件
1、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調整募投項目內部投資結構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2日
證券代碼:688189?證券簡稱:南新制藥?公告編號:2024-054
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議案》,同意公司對募投項目“創新藥研發”的“帕拉米韋吸入溶液”項目的預計完成時間進行調整。
公司保薦機構對本事項出具了明確的核查意見。該事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監會于2020年2月25日出具的《關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318號),同意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注冊申請。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3,500萬股,發行價格為34.94元/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22,29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合計人民幣8,761.77萬元(不含增值稅)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113,528.23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已于2020年3月20日全部到位,由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的到賬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天職業字[2020]16008號)《驗資報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的要求,公司已對募集資金進行專戶存儲,并與保薦機構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資金的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根據公司披露的《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2020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1-032)、《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2-069)和《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4-032),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如下: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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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開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研發實驗室”項目結項和終止部分超募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同意將超募項目“研發實驗室”項目予以結項,并終止超募項目“NX-2016”項目、“GK激活劑”項目、“JAK3抑制劑”項目、“P2X3拮抗劑”項目。
三、部分募投項目延期情況
(一)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具體情況
公司結合目前募投項目的實際進展情況,在項目實施主體、實施方式、募集資金使用用途不發生變更的前提下,擬對募投項目“創新藥研發項目”的“帕拉米韋吸入溶液”項目的預計完成時間進行調整,具體情況如下:
■
(二)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原因
近年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對吸入制劑及流行性感冒適應癥項目的審評審批標準不斷提高,相較于其他劑型及適應癥的改良型新藥需要補充開展更多的臨床試驗。因帕拉米韋吸入溶液項目適應癥的季節性和區域性較強,相關臨床試驗的推進進度緩慢,從而導致項目延期。根據藥審中心的要求,公司已在論證、制定研究計劃并著手開展相關試驗,公司將加快開展本項目的臨床試驗,爭取早日獲批上市。
(三)部分募投項目延期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調整募投項目實施進度是基于對股東負責、對公司長遠可持續發展負責,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的審慎決定,符合公司經營發展的需要,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存在調整項目的投資總額、投資用途、建設規模的情形,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其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將嚴格按照《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要求,科學、合理決策,確保募集資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公司履行的決策程序及專項意見說明
(一)公司履行的決策程序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議案》,同意公司對募投項目“創新藥研發項目”的“帕拉米韋吸入溶液”項目的預計完成時間進行調整。該事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募投項目“創新藥研發項目”的“帕拉米韋吸入溶液”項目延期是基于對股東負責、對公司長遠可持續發展負責,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的審慎決定。本次延期不存在調整項目的投資總額、投資用途、建設規模的情形,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其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事項。
(三)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部分募投項目延期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規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事項,不涉及項目的實施主體、項目內容及投資總額等變更,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項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4月修訂)》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規范運作(2023年12月修訂)》等相關規定。綜上,保薦人對公司本次募投項目延期事項無異議。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2日
證券代碼:688189?證券簡稱:南新制藥?公告編號:2024-055
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擬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大華所”)
●??本事項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情況
(一)機構信息
1、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轉制為特殊普通合伙企業)
組織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7號樓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數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冊會計師人數:1,471人,其中:簽署過證券服務業務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人數:1,141人
2023年度業務總收入:325,333.63萬元,2023年度審計業務收入:294,885.10萬元,2023年度證券業務收入:148,905.87萬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審計客戶家數:436家
主要行業: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報審計收費總額:52,190.02萬元
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業上市公司審計客戶家數:24家
2、投資者保護能力
已計提的職業風險基金和已購買的職業保險累計賠償限額之和超過人民幣8億元。職業保險購買符合相關規定。
大華所近三年因執業行為涉訴并承擔民事責任的案件為:投資者與奧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大華所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大華所作為共同被告,被判決在奧瑞德賠償責任范圍內承擔5%連帶賠償責任。目前,該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決已履行完畢,大華所將積極配合執行法院履行后續生效判決,該系列案不影響大華所正常經營,不會對大華所造成重大風險。
3、誠信記錄
大華所近三年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0次、行政處罰6次、監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監管措施6次、紀律處分2次;121名從業人員近三年因執業行為分別受到刑事處罰0次、行政處罰6次、監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監管措施8次、紀律處分4次。
(二)項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擬簽字項目合伙人:陳長春,2001年11月成為注冊會計師,2013年3月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工作。2012年10月開始在大華所執業,最近三年簽署了3家上市公司審計報告。
擬簽字注冊會計師:王娟,2020年3月成為注冊會計師,2018年1月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和掛牌公司審計工作。2017年12月開始在大華所執業,最近三年簽署了1家上市公司審計報告。
擬安排質量控制復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為注冊會計師,2000年1月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和掛牌公司審計工作,2000年1月開始在大華所執業,2012年1月開始從事復核工作,近三年復核上市公司和掛牌公司審計報告超過50家次。
2、誠信記錄
擬簽字項目合伙人、擬簽字注冊會計師、擬安排質量控制復核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和自律監管措施的情形。
3、獨立性
大華所及擬簽字項目合伙人、擬簽字注冊會計師及擬安排質量控制復核人不存在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對獨立性要求的情形。
4、審計收費
本期審計費用207萬元,其中年報審計費用157萬元,內控審計費用50萬元。上述費用系按照大華所提供審計服務所需工作人日數和每個工作人日收費標準收取服務費用。工作人日數根據審計服務的性質、繁簡程度等確定;每個工作人日收費標準根據執業人員專業技能水平等分別確定。
上期審計費用合計210萬元,其中年報審計費用160萬元,內控審計費用50萬元。本期審計費用較上期審計費用減少3萬元,為年報審計費用減少。
二、擬聘任會計事務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履職情況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從專業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獨立性和誠信狀況等方面對大華所進行了審查,認為其具備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審計從業資格,具備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專業勝任能力和投資者保護能力,能夠獨立對公司財務情況和內部控制情況進行審計。聘任大華所作為公司2024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不存在影響公司經營或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也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同意向董事會提議聘任大華所為公司2024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
(二)董事會的審議和表決情況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開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以7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續聘2024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同意此議案。
(三)監事會的審議和表決情況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開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以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續聘2024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同意此議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續聘會計師事務所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并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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