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政府補助的基本情況
自2015年1月1日起,受長沙市城市路橋收費方式改變的影響,湖南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持有的瀏陽河大橋收費經營權從201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沒有經營收益。為解決此遺留問題,報經長沙市政府批準,長沙市財政局將支付瀏陽河大橋收費經營權剩余收費年限經營收益補償款總計人民幣4300萬元,從2023年起分三年支付到位。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了《公司獲得政府補助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0),公司收到該項政府補助款的第一筆補償款人民幣1500萬元。
該項政府補助款屬于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為現金形式的補助,不具有可持續性。
二、公司收到政府補助的進展情況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該項政府補助款的第二筆補償款人民幣1500萬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計收到該項政府補助款人民幣3000萬元。公司將根據后續收款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補助的類型及其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補助的類型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一一政府補助》的規定,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公司本次收到的政府補助款屬于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2、補助的確認和計量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一一政府補助》的規定,公司本次收到的政府補助款屬于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由于2022年度公司已將瀏陽河大橋收費經營權未攤銷成本轉入持有待售資產,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在2023年度公司已將該項政府補助款總計人民幣4300萬元一次性沖減前期成本及扣除稅費后計入“資產處置收益”,剩余未收款項計入“其他應收款”。公司本次收到該項政府補助款的第二筆補償款將沖減“其他應收款”人民幣1500萬元。
3、補助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收到該項政府補助款的第二筆補償款1500萬元對公司當期損益不會產生重大影響,具體會計處理及對公司相關財務數據的影響最終以審計機構年度審計確認結果為準。
4、風險提示和其他說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該項政府補助款資金尚未全部到賬,公司將根據后續收款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將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具體會計處理及對公司相關財務數據的影響最終以審計機構年度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投資。
四、備查文件
收款憑證
湖南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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