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5%以上股東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家集成電路基金”)持有北京燕東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燕東微”)113,014,423股,占公司總股本的9.42%。上述股份來源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113,014,423股。
公司5%以上股東北京京國瑞國企改革發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簡稱“京國瑞”)持有燕東微101,104,23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8.43%。上述股份來源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101,104,235股。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公司5%以上股東國家集成電路基金因自身資金需求,本次擬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將于本減持計劃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之后的三個月內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11,991,041股,本次擬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不超過公司總股本比例1%。
公司5%以上股東京國瑞因自身資金需求,本次擬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將于本減持計劃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之后的三個月內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11,991,041股,本次擬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不超過公司總股本比例1%。
減持價格將按照減持實施時的市場價格確定,若減持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減持股份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公司近日收到股東國家集成電路基金出具的《關于計劃以大宗交易方式轉讓北京燕東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以及京國瑞出具的《關于減持所持北京燕東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計劃的告知函》,現將有關減持計劃的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
上述減持主體無一致行動人。
大股東上市以來未減持股份。
二、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
預披露期間,若公司股票發生停牌情形的,實際開始減持的時間根據停牌時間相應順延。
(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東及董監高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是?□否
國家集成電路基金承諾:
1.關于股份鎖定的承諾
(1)自發行人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公司不轉讓或者委托本公司基金管理人之外的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包括該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因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等情形而新增的股份),也不提議由發行人回購該等股份。
(2)如在公司本次發行上市前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規定或要求股份鎖定期有新的規定,則本公司直接和間接所持發行人首發前股份的鎖定期和限售條件將執行該等規定和監管規則。
(3)上述承諾所述事項已經本公司確認,為本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對本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監管機構、社會公眾及投資者的監督,積極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諾,若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諾事項,違規操作的收益將歸發行人所有,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給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公司將向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關于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1)減持股份的條件
本公司將嚴格按照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本公司出具的承諾關于各項鎖定期限要求,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及監管要求,在鎖定期內不減持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的首發前股份。
(2)減持股份的方式
鎖定期屆滿后,本公司擬通過包括但不限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減持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發行人首發前股份。
(3)減持股份的價格
本公司減持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價格(若因派息、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
(4)減持股份的數量
本公司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規則,結合證券市場情況、發行人股票走勢及公開信息、本公司的業務發展需要等情況,自主決策、擇機進行減持。
(5)減持股份的期限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發前股份的鎖定期限屆滿后,本公司減持直接或間接所持發行人首發前股份時,應提前將減持意向和擬減持數量等信息以書面方式通知發行人,并由發行人及時予以公告,本公司減持股份的時間、完成期限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6)本公司將嚴格履行上述承諾事項,并承諾將遵守下列約束措施:
如本公司違反上述承諾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發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諾按有權部門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京國瑞承諾:
1.關于股份鎖定的承諾
(1)自發行人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企業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包括該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因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等情形而新增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等股份。
(2)發行人提交申請前12個月內新增的股份,本企業承諾新增股份自發行人完成增資擴股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包括該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因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等情形而新增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等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規定或要求股份鎖定期長于本承諾,則本企業直接和間接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和限售條件自動按該等規定和要求執行。
(4)上述承諾所述事項已經本企業確認,為本企業的真實意思表示,對本企業具有法律約束力。本企業自愿接受監管機構、社會公眾及投資者的監督,積極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諾,若本企業未遵守上述承諾事項,違規操作的收益將發行人所有,本企業將在5個工作日內將前述收益繳納至發行人指定賬戶。如因本企業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給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企業將向發行人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本企業怠于承擔前述責任,則發行人有權在分紅或支付本企業其他報酬時直接扣除相應款項。
2.關于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1)減持股份的條件
本企業將嚴格按照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本企業出具的承諾關于各項鎖定期限要求,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及監管要求,在鎖定期內不減持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的股份。
(2)減持股份的方式
鎖定期屆滿后,本企業擬通過包括但不限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減持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3)減持股份的價格
本企業減持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價格(若因派息、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根據當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并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
(4)減持股份的數量
本企業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規則,結合證券市場情況、發行人股票走勢及公開信息、本企業的業務發展需要等情況,自主決策、擇機進行減持。
(5)減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的鎖定期限(包括延長的鎖定期)屆滿后,將通過法律法規允許的交易方式進行減持,如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并預先披露減持計劃,以其他方式減持應依法提前至少3個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6個月內完成,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6)本企業將嚴格履行上述承諾事項,并承諾將遵守下列約束措施:
如本企業違反上述承諾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發行人股份的,本企業承諾
按有權部門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屬于上市時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擬減持首發前股份的情況□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無
三、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減持首發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擬減持首發前股份的情況□是?√否
四、相關風險提示
(一)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如計劃實施的前提條件、限制性條件以及相關條件成就或消除的具體情形等
公司股東國家集成電路基金、京國瑞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內部決策等因素決定在減持期間是否實施本次減持計劃,本次減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情況產生重大影響,本次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數量、價格的不確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實施完成的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二)減持計劃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是?√否
(三)其他風險提示
本次減持計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股東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承諾的要求,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
特此公告。
北京燕東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12-10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