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4年10月9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鄒平路188弄3號B座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現場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楊明先生主持。會議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公司章程》及《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等有關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趙煒誠先生、馬成先生、楊衛東先生因日程安排沖突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監事5人,出席3人,監事王曉芳女士、錢筱斌先生因日程安排沖突未能出席;
3、副總經理趙莉菁女士、公司財務負責人李蕾女士、公司董事會秘書陳棟先生出席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累積投票議案表決情況
1、關于選舉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同意選舉李秀清女士、沈斌先生為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獨立董事,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八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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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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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本次股東大會議案不涉及關聯交易;
2、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議案1.00;
3、本次股東大會不存在需特別決議形式通過之議案。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
律師:陳曦、周友新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議事規則》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會議所做出的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浦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0月10日
●??上網公告文件
法律意見書
●??報備文件
股東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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