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北京中科三環高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2024年第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股份方案的議案》。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人民幣6,682.50萬元-13,365萬元以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回購部分公司股份,回購價格不高于人民幣11元/股,按回購金額及回購價格上限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約為607.50萬股一1,215萬股,占公司目前已發行總股本的0.4997%一0.9994%,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限屆滿或者回購股份實施完畢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披露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中科三環高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31)。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公司應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已累計回購公司股份7,493,776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616%,最高成交價為8.95元/股,最低成交價為7.81/股,成交總金額為61,091,874.91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公司既定回購方案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的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相關規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份:
(1)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2)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將根據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結合市場情況及公司資金安排,在回購期限內繼續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環高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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