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潮宏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024年半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本次實施的權益分派方案與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一致,未超過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開的202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2024年中期現金分紅規劃的議案》的授權范圍,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公司本次分配方案以固定總額的方式分配,自該分配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本次實施權益分派距離董事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時間未超過兩個月?,F將權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權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權益分派方案為:以公司現有總股本888,512,707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1.0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扣稅后,通過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發前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發后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本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注】;持有首發后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對香港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按10%征收,對內地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部分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
【注: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10股補繳稅款0.20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補繳稅款0.10元;持股超過1年的,不需補繳稅款?!?/p>
二、股權登記日與除權除息日
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為:2024年10月10日,除權除息日為:2024年10月11日。
三、權益分派對象
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2024年10月10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四、權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東現金紅利將于2024年10月11日通過股東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
2、以下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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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間(申請日:2024年9月24日至登記日:2024年10月10日),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責任與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擔。
五、咨詢機構
咨詢地址:廣東省汕頭市濠江區南濱路98號潮宏基廣場辦公樓12層
咨詢聯系人:徐俊雄、林育昊
咨詢電話:0754-88781767
傳真電話:0754-88781755
特此公告
廣東潮宏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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