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量基本規則》規定了裁量階次和裁量情節。
6月7日盤后,中國證監會發布了就《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裁量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裁量基本規則》)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這也意味著,我國資本市場首部系統性行政處罰標準呼之欲出。
據悉,《裁量基本規則》共二十六條,明確了行政處罰裁量基本規則制定目的和依據、行政處罰裁量的定義、行使裁量權應當遵循的指導原則和裁量政策,規定了裁量階次和裁量情節,并對共同違法人的處罰規則、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規則、新舊法律適用、立體追責、行刑銜接等與行政處罰裁量相關的事項作出規定。
一位知名業內人士對銀柿財經表示,此次征求意見稿,立體追責、行刑銜接兩大條值得關注,“今年4月份,證監會主席吳清在接受記者專訪時就表示,新‘國九條’強調加強法治,圍繞大幅提升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完善行政、刑事、民事立體化追責體系,提出了不少硬措施,此次將立體追責、行刑銜接寫入規則,證明了證監會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的決心”。
值得一提的是,《裁量基本規則》中還提到,對于有“毆打、圍攻、推搡、抓撓執法人員,造成執法人員人身損害,或者限制執法人員人身自由”的情形,將從重處罰。對此,上述人士指出,這可能是為了應對行政處罰實踐中出現的新問題。
銀柿財經注意到,近年來,上市公司抗拒證監會執法,甚至毆打執法人員的情況偶有發生。今年2月份,在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首席檢查官、稽查局局長李明表示,面對面取證的工作特點,也決定了證監會在執法實踐中,面臨的各種軟硬對抗還比較普遍,特別是在現有法律授權有限、手段不足的情況下,甚至還出現了暴力抗法的情況,比如近期在某起案件調查中,當事人不僅拒絕配合調查,還揮拳毆打2名執法人員(其中1名為女干部),分別導致執法人員頸部、面部受傷。
這一情況并非孤立,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6月5日期間,證監會檢查、調查人員先后多次前往深圳大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大通”)注冊地深圳辦公場所、實際辦公地青島辦公場所及北京分公司辦公場所進行檢查、調查,在上述期間內,深大通及相關人員存在拒絕簽收調查通知書,拒絕接受詢問,拒絕在詢問筆錄上簽字,拒絕提供會議記錄等相關文件資料,強行闖入詢問場所阻斷詢問,強行帶離正在接受詢問的人員,辱罵、威脅檢查、調查人員等拒絕、阻礙檢查、調查的行為。
其中,2019年5月22日下午,證監會調查人員在深圳辦公場所送達調查通知書過程中,深大通員工使用推搡、抓撓調查人員,搶奪、摔砸執法記錄儀等暴力方法抗拒調查,致調查人員軟組織損傷、手臂被抓傷、執法記錄儀部分零件損毀。股東大會、董事會及監事會(以下統稱“三會”)會議記錄等文件資料作為公司重要檔案,深大通應當予以妥善保存并如實向檢查、調查人員提供,但截至調查結束,深大通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此外,深大通還存在擅自轉移、隱瞞存有周例會文件資料等重要證據的電子設備的行為。
在暴力抗法之外,上市公司的“軟對抗”更為常見。已經退市的宜華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華生活”),是典型案例。據了解,宜華生活對于證監會的調查,明面十分配合調查工作,但是實際上卻在暗地里對抗,宜華生活提供的所有和境外客戶簽訂的合同,都只有一個框架協議,不提供基礎交易資料,公司整個外銷流程不透明,而稽查人員想要問詢的核心員工或者高管,不是離職就是聯系不上,甚至公司整個進出口部門消失了。證監會一位稽查人員表示,宜華生活財務部、進出口部,基本上都清理得干干凈凈,電腦都沒有,只有一疊很薄的框架合同,作為業務資料留在那里供我們檢查。公司為了規避調查,把正常的進出口部等業務部門的工作人員,全部隱匿到條件比較差的生產車間的臨時辦公室,不讓主要的業務人員跟調查人員接觸。
對于上市公司的“軟對抗”,此次發布的《裁量基本規則》也有應對措施,其中提到,出現未按照要求報送文件資料且無正當理由的情形,以及躲避推脫、拒不接受、無故離開等不配合執法人員詢問,或在詢問時故意提供虛假陳述、謊報案情的情形,可以從重處罰。
據了解,《裁量基本規則》對罰款有一定幅度的,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處罰幅度以內,根據違法行為類型的性質、構成、特點等情況,一般按照以下百分比上下浮動10%的比例,劃分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從重處罰等裁量階次,其中,從重處罰階次,是在法定最高罰款金額60%以上、法定最高罰款金額以下給予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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