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訊】(記者 陳燕青)6月6日,證監會就近期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ST、退市情況答記者問。
證監會表示,今年以來,滬深兩市新增99家公司股票被實施ST或*ST;其中,ST公司44家、*ST公司55家。與往年相比,滬深兩市2021年、2022年、2023年同期新增此類公司117家、78家、81家,今年到目前為止變化不大。
截至目前,滬深兩市ST板塊共有169家上市公司;其中,ST公司85家、*ST公司84家,數量略少于2021年(202家)、2022年(184家),略多于2023年(164家)同期。
根據市場規則,每年4月30日年報披露結束后,問題公司的股票會因各種原因被實施ST或*ST。按照4月底新修訂的滬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今年的主要變化是,為嚴懲造假行為,上市公司因財務造假被行政處罰但未達重大違法退市標準的,將被實施ST,目前已有7家。
證監會指出,ST、*ST制度的目的是向投資者充分提示上市公司相關風險,滿足一定條件后可以申請撤銷。其中,ST為“其他風險警示”,不會直接退市。*ST為“退市風險警示”,今年以來,已有33家公司觸及退市標準,其中面值退市22家,市場優勝劣汰機制正在逐步形成。2023年全年退市47家,退市新規設置了一定過渡期,預計短期內退市公司不會明顯增加。
上市公司退市后,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對于退市前可能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仍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責任。證監會高度重視涉及退市的投資者保護工作,堅持對上述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一追到底”。今年已依法將17家涉嫌犯罪的退市公司及責任人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責任,后續司法機關將根據查辦進展依法公布案情。投資者因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產生損失的,證監會支持投資者依法通過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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