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陽戈
節前的一周,交易所發布了一批紀律處分,監管類型有“監管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認定”,以及“公開譴責”,涉及上市公司達10家之多,其中“公開譴責”涉6家,“公開認定”涉2家公司的董事長。
*ST太安(002433.SZ)的子公司廣東康愛多數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少結轉成本、少記費用等方式,虛增存貨、利潤,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別虛增存貨6480萬元、14061萬元、11495萬元、10318.95萬元。公司及子公司廣東宏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宏興制藥廠通過虛增藥品銷售價格的方式虛增收入、利潤,2018年至2020年各年度分別虛增收入261.23萬元、1007.85萬元、500.33萬元。通過上述方式,公司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別虛增利潤6599.64萬元、14371.26萬元、11592.81萬元、10318.95萬元,分別占當期利潤總額絕對值的20.08%、115.79%、304.72%、12.25%,相關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另外,*ST太安及子公司通過預付設備采購款、預付藥品采購款、支付林下參采購款等多種方式,與控股股東太安堂集團有限公司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資金占用發生額分別為6484.64萬元、20526.57萬元、27655.47萬元、26926.94萬元、16112.99萬元,分別占當期凈資產的1.22%、3.80%、5.10%、5.87%、3.61%。
最終,深交所對董事長兼總經理柯少彬給予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十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對控股股東東太安堂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柯樹泉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ST太安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董事兼財務總監余祥、董事兼副總經理柯少芳、時任副總經理及康愛多總經理焦寶元、董事宋秀清、副總經理謝成松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ST博天:2017年至2021年年報中均存在虛假記載
*ST博天(603603.SH)的違規,在于虛假記載。
根據紀律處分決定內容,*ST博天虛增營業收入、利潤,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時對已終止的設備銷售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并通過簽署虛假委托付款協議的方式抵消虛增收入引起的往來款項,此類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項目;二是未及時對已竣工結算的項目進行會計處理,并通過簽署虛假委托付款協議的方式抵消虛增收入引起的往來款項,此類情形涉及兗礦榆林100萬噸/年煤間接液化示范項目污水處理廠及回用水處理工程總承包項目等EPC項目;三是使用無商業實質的驗工計價憑證確認工程進度,并通過簽署虛假債權債務轉讓協議、委托付款協議的方式,隱瞞虛增收入的情況,此類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級生活污水處理PPP項目等PPP項目。
- 2017年,*ST博天虛增營業收入34739.80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1.40%;綜合考慮相關減值的影響,虛增利潤11801.65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70.68%。
- 2018年,*ST博天虛增營業收入109847.85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25.33%;綜合考慮相關減值的影響,虛增利潤50144.73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23.80%。
- 2019年,*ST博天虛減營業收入2874.52萬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0.99%;綜合考慮相關減值的影響,虛減利潤11605.96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4.01%。
- 2020年,綜合考慮相關減值的影響,虛減利潤4939.16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1.90%。
- 2021年,綜合考慮相關減值及投資收益調整等因素影響,虛減利潤24944.26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7.37%。
此外,2023年3月31日,*ST博天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主動更正相關年度案涉虛假記載金額等會計差錯,對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和母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涉及對各年度主要財務指標和合并資產負債表的影響。
最終,在上交所責任認定下,對公司及時任董事長、總裁趙笠鈞,時任監事、高級副總裁蘇峰峰,時任高級副總裁、董事李璐,時任高級副總裁、代財務總監高峰予以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趙笠鈞7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除此外,“公開譴責”還涉及保力新(300116.SZ)、宜通世紀(維權)(300310.SZ)、雙良節能(600481.SH)、康隆達(維權)(603665.SH)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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