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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聞記者 | 孫藝真
“澤達易盛案”2.8億余元投資者賠償款已經發放完畢。
1月17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告稱,通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向澤達易盛特別代表人訴訟案投資者發放賠償款共計2.8億余元,現已發放完畢。
“由于個別證券資金賬戶異常,尚未收到賠償款的投資者可聯系上海金融法院執行局予以申領。”上海金融法院特別提示。
此前,界面新聞從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相關人士處獲悉,近日,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已代表7195名適格投資者獲2.8億余元全額賠償。
執行方面,上海金融法院表示,該案民事調解書生效后,各被告均依約履行。上海金融法院劃撥賠付款項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賠償款項自動分配機制發放至各原告投資者證券資金賬戶。
澤達易盛特別代表人訴訟是全國首例涉科創板上市公司特別代表人訴訟,也是中國證券集體訴訟和解第一案。
案情方面,2023年4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原告胡邦偉等十二名投資者共同起訴被告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澤達易盛)、林應、應嵐、隋田力、王曉亮、姜亞莉、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曉莉、陶晨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
上海金融法院公告提到,原告胡邦偉等十二名投資者訴稱,被告澤達易盛系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2023年4月21日,澤達易盛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證監會認定,澤達易盛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并且其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原告投資者認為,本案各被告應對虛假陳述造成股市投資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請求以澤達易盛公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意向書》的2020年6月2日為虛假陳述行為實施日,以澤達易盛公告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的2022年5月12日為揭露日,以2022年6月15日為基準日,判令澤達易盛賠償投資損失共計人民幣821531.01元,其他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五條第三款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受五十名以上投資者委托,可以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并為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權利人依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登記,但投資者明確表示不愿意參加該訴訟并向人民法院聲明退出的除外。
上海金融法院指出,投資者參加權利登記的,視為對代表人進行特別授權。代表人可以代表其參加開庭審理,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與被告達成調解協議,提起或放棄上訴,申請執行,委托訴訟代理人等。如不同意對代表人特別授權的,可以另行起訴。
作為本案訴訟代表人,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也提出,投資者能否獲賠、獲賠多少,將由法院判決或調解書確定。投資者實際能拿到的獲賠金額,還將依賴于對方當事人履行生效判決或調解書及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情況,存在無法獲得償付的風險。
2023年12月5日,經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調解,投資者服務中心代表全體原告投資者與12名被告達成調解協議草案,并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制作調解書的申請,該案涉及的7195名投資者獲得2.8億余元賠償。
上海金融法院指出,作為中國證券集體訴訟和解第一案,該案確保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實現安全高效便捷,又減少了違法事件對資本市場特別是科創板市場的負面影響、高效化解科創板市場風險,實現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和有效控制證券市場風險之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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