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 證券時報
記者 賀覺淵
12月1日,為規范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估值業務,保護市場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債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公布《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估值業務管理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掇k法》明確內部治理、數據源選取和使用、估值方法、信息披露、利益沖突等要求,要求提高估值技術和透明度,鼓勵估值機構多元化競爭。
《辦法》要求,估值機構應始終保持客觀中立,持續提升估值產品的公允性,并具備長期穩定運營的能力,清晰的組織架構、完善的內部管理流程和有效的監督機制,穩定、可靠的數據來源,完備的數據采集和處理流程,科學的估值技術和方法等基本條件。
《辦法》提出,估值機構應當建立清晰、規范、透明的數據使用標準和層級,所選用的數據能真實反映市場情況。對于市場成交活躍的債券,應當優先選取債券成交或可交易報價等市場數據。對于成交不活躍或因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市場價格發生劇烈變動的債券,在選用市場成交數據時,應當充分考慮成交規模、成交目的等多種因素,審慎評估成交和報價價格的合理性和適用性,優先采用市場參與者認同度高、可靠性高的市場數據。
《辦法》要求,估值機構應當至少公開披露估值產品信息、估值方法、數據來源及使用層次,內部控制、內部監督安排及重大利益沖突情況、估值產品質量年度檢驗報告等信息,并保證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和有效性。
《辦法》要求,估值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利益沖突避免機制,包括但不限于估值機構及其所屬人員不得參與所估值資產的交易,不得與相關市場機構進行不當利益交換或操縱估值;估值業務相關人員應當獨立于估值產品的直接利益相關方,且其薪酬不直接或間接地與估值產品結果相關聯等。
《辦法》提出,估值機構應當針對市場中斷、不可抗力、系統故障等可能導致估值產品中斷的極端情形制定應急處置方案。估值產品發生中斷的,估值機構應及時披露有關原因和處置方案并盡快恢復。
人民銀行指出,發布《辦法》是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有關促進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要求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提升估值機構服務水平,完善債券市場定價機制。下一步,人民銀行將加強債券估值業務管理,完善債券估值體系,深化債券市場功能,不斷提升債券市場定價的基準性作用和傳導功能,加快打造現代金融市場體系。
責任編輯:楊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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