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進一步規范金融產品廣告代言活動。
9月14日,澎湃新聞記者從業內人士處獲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向各監管局、銀行、保險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產品廣告代言活動的通知》(下稱《通知》),旨在進一步規范金融產品廣告代言活動,打擊違法違規金融廣告,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知》所稱金融產品廣告代言活動,是指金融機構與代言人合作,在大眾傳播媒介、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等渠道,利用代言人知名度和影響力宣傳、推廣金融產品、服務或者金融機構品牌。
《通知》明確,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廣告代言活動,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監管制度和社會公序良俗,誠實守信、公平競爭,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同時,金融機構應當在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金融業務范圍內開展廣告活動。金融廣告涉及的事項應當與該事項對應的業務范圍相符,不得超出業務范圍開展宣傳推廣。
《通知》還要求,金融機構應當審慎開展金融產品廣告代言活動,將廣告代言活動納入聲譽風險管理體系,通過背景調查、合同約束、內容審核、持續監測等措施,確保廣告代言活動遵循相關法律、規則以及本機構的風險管理要求。要制定廣告代言負面輿情應對預案,及時處置相關風險。金融機構不得與違法失德明星合作開展廣告代言等宣傳推廣活動,發現已開展合作的明星存在違法失德行為的,應當及時終止合作。
關于明星的定義,《通知》則明確,是指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演藝人員、網絡紅人、體育名人等。
對于不同類型的金融產品廣告代言,《通知》均作出了相關要求。
對于涉及借貸類產品的金融產品廣告代言活動,《通知》強調,金融機構應當在廣告顯著位置明示包含利息和與貸款直接相關的各類費用在內的綜合年化利率,對于信用卡以及消費貸、信用貸等無擔保個人貸款不得一味宣傳低門檻、低利率、高額度等。
對于涉及資產管理類業務的,金融機構不得將資產管理產品與存款及保險產品等相混同,不得為資產管理產品宣傳或者承諾保本保收益,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傳投資收益和過往業績。
對于涉及保險類業務的,金融機構不得將保險產品與銀行存款及其他資產管理類產品作不當類比,不得夸大保險責任或者保險產品收益,不得隱瞞保險責任免除等關鍵信息,不得為不確定利益的保險產品承諾保證收益。
《通知》明確要求,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廣告代言活動,對涉及的金融產品或者服務基本信息,應當準確、清楚表示。廣告應當清晰、顯著提示風險,不得對金融產品或者服務作出虛假描述、不實承諾或者誤導性宣傳。與此同時,也不得采取容易引起受眾不理智行為的營銷手段,不得誘導沖動消費,不得宣揚過度負債、盲目投資、炫富拜金、奢靡享樂等觀念。
根據《通知》,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廣告代言活動,不得面向未成年人推介無擔保個人貸款,不得在主要以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為參與或者收視對象的節目、視頻、游戲等場景中展示借貸類業務廣告,不得以在校學生為目標客戶定向宣傳信貸產品,助學貸款除外。
在進行金融產品廣告代言時,金融機構的相關宣傳推廣行為應當明確廣告屬性。通過代言人在娛樂節目、訪談節目、社交媒體中介紹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等方式進行軟性宣傳推廣行為的,應當顯著提示其廣告屬性,并遵守本通知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同時,不得允許代言人及相關廣告發布者介入或者變相介入金融產品的銷售業務環節。金融機構不得聘請明星以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在有投資回報預期的金融產品或者服務廣告中作推薦、證明。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各級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金融機構廣告代言活動的監督管理和規范,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金融機構違反本通知要求開展金融產品廣告代言活動的,各級監管部門可以視情節輕重采取監管談話、責令整改等監管措施,或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張文
VIP課程推薦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