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為是幫朋友做貸款佐證,沒想到自己卻成了借款人。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則民間借貸糾紛的判決書,該案為一起典型的AB貸。
2022年4月,朋友郭某民急需用錢,張某碩前往貸款中心佐證,原以為是幫朋友貸款15.7萬元。然而,2022年5月,張某碩收到貸款逾期通知。多次聯系郭某民協商此事未果后,張某碩將郭某民告上法庭。
判決書顯示,雙方實施的是張某碩以信貸資金提供借款的行為,屬于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無效借貸行為,郭某民應給付張某碩15.7萬元。后郭某民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2022年4月2日,張某碩、郭某民找到北京超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超代公司”)分別簽訂貸款委托服務合同委托辦理貸款事宜。
同日,張某碩從南京銀行、江蘇銀行、廣發銀行分別貸款9.3萬元、5萬元和2.7萬元。隨即被超代公司扣除服務費1.05萬元,向郭某民轉賬15.7萬元。
張某碩稱,2022年11月,發現貸款的申請人是自己,多次聯系郭某民要求協商此事,郭某民以不在家等為由,拒絕還錢。
2023年3月,張某碩分別向三家銀行還清貸款,累計支付約17.04萬元。
法院認為,雖然張某碩本意是為郭某民佐證,但從事實發生的整個過程來看,雙方實施的是張某碩以信貸資金提供借款的行為,屬于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無效借貸行為。合同無效的,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法院一審判郭某民于判決生效之日內給付張某碩15.7萬元。郭某民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因AB貸對簿公堂的不止一例。2022年,北京一姐弟因AB貸鬧上法庭,姐姐以為幫弟弟擔保,收到銀行貸款15.9萬元后轉賬給弟弟。隨后,卻發現自己成為借款人,要求弟弟償還剩余借款15萬余元。
那么,什么是AB貸?這中間往往還伴隨著貸款黑中介的“套路”。
實際上,早在2022年9月14日,原銀保監會就發布了《關于防范不良貸款中介新型套路的風險提示》(下稱《風險提示》),內容詳細地指出:
在貸款辦理過程中,如果某些營銷客戶條件不符合銀行貸款資格要求,不良中介會設法不擇手段地包裝客戶貸款資料,甚至采用“AB貸”,即客戶A自身資質不符銀行貸款審批條件,中介會偽造銀行貸款審批流程的截圖告知客戶A存在高風險系數,需要增加擔保人。然后,中介公司會極力說服客戶A尋找資質較好的客戶B擔保,但貸款金額實際上卻由客戶A使用。當客戶A逾期未還時,由客戶B承擔還款責任,并且影響個人信用記錄。中介公司則從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費。
實際上,這就是移花接木的手法。黑中介打著為借款人A申請貸款的幌子,實際上卻用擔保人B的身份信息申請貸款,并告訴借款人A借款成功。
《風險提示》將AB貸納入套路貸,提醒消費者警惕過度負債風險,選擇正規貸款渠道,提升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意識,謹慎對待簽字、授權等重要環節。
天眼查APP顯示,該案中的涉事公司北京超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是一家以從事金融業為主的企業,注冊資本為500萬元。以“北京超代”為關鍵詞,在BOSS直聘搜索發現大量“高薪貸款銷售可小白”相關的招聘信息。
從該案判決來看,只涉及A與B的糾紛,沒有涉及貸款中介公司。貸款中介公司將承擔何種責任,目前還未有法律明確。界面新聞《局外人》欄目將持續關注。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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