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7月4日訊(記者 彭科峰)基層金融案件可以說是無奇不有。
日前,中國銀保監會廣西監管局官網發布消息,稱因采取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李富能公告送達《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柳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柳銀保監罰決字〔2023〕18號)。
李富能違法的事由,系在中國農業銀行柳城縣支行客戶經理期間,直接實施了不規范解押押品的違法行為,監管部門決定給予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的行政處罰。
7月4日,財聯社記者查詢發現,這起罰單背后的案情并不簡單。
相關文書顯示,李富能瞄準自助循環授信期限內的漏洞,多次在貸款人還清貸款之后再冒他人名義騙取貸款供自己使用,此后不但自己沒能還錢,還導致無辜農戶被中國農業銀行柳城縣支行起訴還錢,所幸法院最終“主持了正義”。
李富能冒用他人名義貸款逾期不還
7月4日,依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財聯社記者找到了李富能相關的違法行為——假冒多名農戶名義貸款后轉為自己使用。
2015年5月14日,廣西柳城縣的兩名農戶鄧建平、劉彥明因購買肥料及農藥的需要,來到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城縣支行,自愿簽訂了《農戶貸款借款合同》。
這份借款合同約定:該筆自助可循環貸款額度為20萬元,有效期為從2015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3日止,在此有效期限內,銀行向鄧建平提供貸款,鄧建平可隨借隨還,通過自助借款方式提款、還款,但借款余額不得超過20萬元的可循環借款額度,單筆借款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且到期日最遲不得超過額度有效期;這筆借款的用途為購肥料及農藥;還款方式為按月結息,到期一次性還本。同時,鄧建平、劉彥明自愿用其共有的位于柳城縣的房屋作擔保。
2015年5月25日,鄧建平、劉彥明以上述自助方式在銀行辦理了20萬元借款,并于2015年10月2日還清了該筆借款,同時銀行也申請對兩人擔保的房屋進行解押。但沒想到的是,3年之后,中國農業銀行柳城縣支行卻將兩人告上法院,要求歸還20萬借款。
明明早已還清借款,為何還被銀行起訴?有關部門介入后,查明了真相。原來在2018年2月22日、23日,李富能利用鄧建平、劉彥明名義,通過自助借款方式從銀行獲得本案兩筆借款共計20萬元供自己使用。案發時,該兩筆借款尚有本金198899.37元及相關利息仍未歸還。而且,李富能最終也承認該筆借款為自己所為。
多名無辜農戶被銀行起訴 法院均駁回
最終,2019年9月,在上述訴訟中,法院駁回了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城縣支行的起訴,判決李富能歸還借款本金198899.37元及利息10144.58元。
另外一份文書還顯示,農戶劉柳波于2013年1月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城縣支行簽署借款合同,約定從2013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0日止,在此有效期限內,銀行向劉柳波提供貸款,劉柳波可隨借隨還,通過自助借款方式提款、還款,但借款余額不得超過49萬元的可循環借款額度,單筆借款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合同簽訂后,劉柳波曾在銀行貸過款,但均已還清,且原用于抵押的房地產也已解押。
不過,2016年1月13日,李富能以劉柳波名義通過自助借款方式從銀行獲得本案借款49萬元供自己使用,最終本金581512.88元及相關利息未能歸還。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城縣支行同樣起訴了劉柳波的家屬要求還款,但也被法院駁回,裁定由李富能還錢。
第三份文書也顯示了李富能類似的作案手段。2017年9月29日、30日,李富能以農戶甘新志、藍有菊名義通過自助借款方式從銀行獲得兩筆借款共計14萬元供自己使用,到2018年9月28日、2018年9月29日還款期限屆滿時止,該兩筆借款本金共計14萬元及相關利息仍未歸還。法院同樣駁回了銀行要求農戶還錢的起訴。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近年來銀行基層員工冒用他人名義貸款不還的案例不在少數。中國裁判文書網的一份文書就顯示,2004年至2011年期間,王某某利用在平輿縣楊埠鎮信用社、廟灣鎮信用社擔任信貸員、信用社主任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冒用他人姓名進行貸款詐騙合計14筆1548000元。
湖南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由于工作關系,銀行基層員工能夠輕易獲得他人的信息,如果自己具有審核放貸的權限,那么冒用他人名義貸款就會更容易。客觀來看,銀行應當在各類貸款的審核上更加嚴格審慎。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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