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上觀新聞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十九屆中央委員,全國政協原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沈德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沈德詠喪失理想信念,背棄職責使命,罔顧黨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從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淪為法律秩序的踐踏者,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違反組織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公器私用,縱容默許親屬、秘書利用其職務影響充當司法掮客,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敗、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沈德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沈德詠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今年3月21日,中紀委發布消息,十三屆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沈德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履歷顯示,沈德詠,男,漢族,1954年3月生,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參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刑事訴訟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
沈德詠曾在江西長期任職,曾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副書記等職。2006年11月,沈德詠曾短暫前往上海任職。2008年4月起,沈德詠又任最高法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常務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一級大法官。? ? ? ? ??
2018年3月,沈德詠擔任十三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同年6月,他卸任最高法相關職務。公開簡歷顯示,沈德詠是十八屆、十九屆中央委員。
沈德詠還是今年首個落馬的正部級官員。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曹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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