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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儲戶百萬存款“失蹤”,銀行不能只擔民責
李英鋒
山東棗莊的孫女士2009年在銀行存入100萬元,5年后去取錢,卻被銀行告知存折上只有1元。2020年12月,法院判決銀行支付孫女士存款及利息,然而,直到今年7月,法院對銀行實施強制執行,孫女士才能拿到自己的錢。
對于儲戶而言,最擔心的事莫過于,存折還在,但是錢卻稀里糊涂地沒了。當地司法機關為孫女士挽回了損失,討回了公道,也為案件依法定性。孫女士是合法的儲戶,擁有合法的存折,擁有合法的存款權益,銀行對孫女士百萬存款的不翼而飛負有完全責任。
事實上,保障儲戶的存款安全是銀行的契約責任和法律責任,是銀行賴以生存的基礎。《商業銀行法》第五條規定: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六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在孫女士不知情、未操作、無過錯的情況下,她的百萬存款在銀行的存儲模式中悄悄地變成了1元,顯然,涉事銀行沒有盡到對儲戶存款的安全保障責任,構成了違約。
在事件發生后,銀行不僅沒有正視問題、積極修正錯誤、維護儲戶權益,而是拒不認賬,一賴再賴,甚至咬定孫女士偽造存折。直到法院使出了強制執行的終極法律武器,才迫使該銀行承擔了責任。涉事銀行的態度非常惡劣,已經踐踏了金融誠信底線和商業道德底線。
法院的強制執行貌似為該案畫上了一個句號。目前看來,該案聚焦在民事范疇,銀行也承擔了支付孫女士存款和利息這一民事責任,不過,民事責任并不足以“對沖”銀行的侵權行為。儲戶的百萬存款縮水成了1元,這不僅僅是契約問題或民事問題,背后很可能涉及到刑事問題。近年來,各地也有發生過銀行工作人員非法盜竊、挪用、侵占儲戶存款的案件,涉案者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么,在孫女士的百萬存款趨近歸零案件中,涉事銀行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沒有故意或過失違法犯罪問題?涉事銀行的管理中有沒有漏洞?當地公安、銀監等部門應該啟動全面調查,找出孫女士存款消失的原因,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紀律責任,既還孫女士以及其他儲戶一個明白,也能據此給銀行工作機制存在的漏洞打上補丁。
公安機關查明孫女士未偽造存折等金融票證,法院也支持了孫女士的訴求。孫女士從一開始就是清白的、無辜的,她的存折從一開始就是真的。涉事銀行作為存折的發放單位和存款檔案及存儲運行系統的管理單位,最清楚孫女士的儲戶注冊情況和存折真偽情況,但涉事銀行一直堅稱甚至報警稱孫女士的存折是偽造的,并出具了有關“證偽材料”,導致孫女士無辜被警方立案調查。案件的結論表明,銀行有誣告嫌疑,該行為性質惡劣,給孫女士的人身自由造成了一定侵害,妨礙了案件辦理。對這一犯罪嫌疑,警方也應展開調查。
涉事銀行把儲戶的百萬存款弄丟,多年賴賬不還,還反咬一口,已經造成了很大的信用污點,這個污點應被記入征信系統,應讓涉事銀行付出失信代價。儲戶百萬存款不翼而飛,涉事銀行不能只擔民責,而是應該全面承擔各項該擔的責任。這不僅僅是對個案的一個必要交代,還能充分釋放法律的懲戒、震懾、警示、教育功能,倒逼銀行守住契約底線和法律底線,維護好儲戶的存款權益。漫畫/陳彬
責任編輯:李墨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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