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農商行怎么了?副行長7年受賄812萬,十天前副總經理剛被查!
文/黛安娜
近日,文書網披露的一則文書將珠江農商行原副行長鄧某斌受賄案細節公之于眾。文書顯示,鄧某斌在2013年至2020年期間,共計受賄812.1萬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鄧某斌受賄案文書披露之日前十天,株洲市紀檢委發布消息稱,珠江農商行一副總經理陳鐵牛因涉嫌嚴重違法,目前正接受株洲市淥口區監委監察調查。
7年時間利用職務便利受賄812.1萬
文書顯示,2012年3月至2017年2月,鄧某斌任職廣州農商行天河支行長湴支行客戶經理、天河支行公司業務三部經理及公司金融管理部經理。在此期間,2012年時,鄧某斌利用職務便利,為行賄人黃某在融資貸款業務中提供幫助,收受黃某賄送的好處費40萬元。2016年,他為羅某所控制的公司介紹客戶辦理融資貸款項目中提供幫助,收受羅某賄送的好處費60萬元,共計100萬元。
2017年9月,鄧某斌轉任湖南株洲珠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珠江農商行”)董事會秘書兼行長助理、副行長。可升職后的他并不收手,仍借助職務便利大肆受賄。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春節前,鄧某斌又一次為“老熟人”黃某所控制的公司提供貸款業務幫助,先后兩次收受黃某賄送的好處費共計120萬元。2017年9月至2019年,鄧某斌利用職務便利,同樣再一次為羅某所控制的公司在貸款融資業務中提供幫助,多次收受羅某賄送的好處費共計592.1萬元。
紙終有包不住火的一天。2020年6月29日,廣州市從化區監察委工作人員到鄧某斌工作單位通知其到案接受調查并對其采取留置措施,檢察機關也出具起訴書,指控其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受賄罪,并于2020年10月21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還是受賄罪?
對于監察機關的指控,鄧某斌及其辯護人認為,據其任職書說明,其于2017年12月26日被正式任命為株洲珠江農商銀行董事會秘書,所以從2017年12月26日起,其身份才是國家工作人員。但監察機關所指控鄧某斌先后兩次收受黃某賄賂款40萬、120萬為該日期之前,即當時鄧某斌身份是非國家工作人員,所以應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予以定罪量刑。
此外,鄧某斌指出,其于2017年12月之前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只能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不能因為在2017年2月之后,其身份發生變化,再繼續收受好處費的犯罪行為就變為了受賄罪。并且,他強調,自己在2017年9月之前早已認識羅某與黃某,兩人從2012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間就已達成為兩人提供貸款幫助后收受賄賂的口頭協議,即使鄧某斌實際收受賄賂款712.1萬元的時間在2017年9月之后,只能說明后續行為為之前“口頭協議”的延續。
所以他認為,在自己擔任株洲珠江農商銀行董事會秘書兼行長助理、副行長期間,收受所送財物共計712.1萬元的犯罪行為同樣適用于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對此,一審法院表示,廣州農商行屬于國家出資企業。2020年9月15日,中國共產黨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組織部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鄧某斌在2017年2月經該行黨委研究決定任命其為株洲珠江農商行籌備組成某(高級經理級)從事公務,其身份已轉變為國家工作人員,所以成某在2017年2月前作為國有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取的好處費共計100萬元,應認定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2017年2月,因鄧某斌成為廣州農商行中層領導干部從事公務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羅某所控制的公司、黃某實際控制的公司在貸款融資業務中謀取利益,期間所收受的好處費712.1萬元符合受賄罪的構成要件,應認定為受賄罪。
鄧某斌辯稱,家屬在案發后已退還全部贓款,自己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且為初犯,依法應從輕處罰。其辯護人同樣表示,鄧某斌屬家中的主要勞動力,上有老人下有小孩需要照顧,家庭存在實際困難,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表示,鄧某斌無視國家法律,在2017年2月前身為國有公司的員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10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自2017年2月后身份轉變為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712.1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由于鄧某斌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全額退贓,減少損害結果發生,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可以從寬處理。綜上,法院判處鄧某斌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有期徒刑一年,處罰金1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25萬元。
最終,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并將其退繳的812.1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10天前紀檢委通報該行副總經理被查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篇文書公布的10天前,6月5日,株洲市紀檢委官方微信號“清廉株洲”發布消息稱,株洲珠江農商銀行朱亭三農和普惠金融業務中心副總經理陳鐵牛因涉嫌嚴重違法,目前正接受株洲市淥口區監委監察調查。
據株洲市紀檢委通報,陳鐵牛,男,漢族,1974年6月出生,湖南株洲人,大專文化,1994年5月參加工作。
簡歷顯示,其于1994年5月至2002年7月,在原株洲縣城市信用社擔任出納;2002年7月至2011年1月,先后在原株洲縣信用聯社姚家壩信用社、鴻仙信用社、聯社稽核部、淥口信用社工作;2011年1月至2016年1月,擔任原株洲縣信用聯社朱亭信用社主任;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擔任原株洲縣信用聯社黃龍信用社主任;2017年12月至2020年1月,擔任株洲珠江農商銀行黃龍支行行長;2020年1月至今,擔任株洲珠江農商銀行朱亭三農和普惠金融業務中心副總經理。
公開資料顯示,湖南株洲珠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成立,其大股東為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51%,法定代表人為彭想平,注冊資本為6億元。截止2020年末,該行下設33家分支機構。
年報顯示,2020年該行營業收入達到2.18億元,總資產達到9.47億元,凈利潤達到0.95億元,總資產為不良貸款率達到1.32%。
責任編輯:陳嘉輝
作者
新浪金融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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