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你的錢袋子!存量房貸利率定價基準要改了,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切換
2019年12月28日上午,央行發布最新公告,為進一步深化LPR改革,商業銀行應自2020年3月1日起與存量貸款客戶正式切換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原則上存量貸款利率定價基準切換工作要在2020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
2019年8月17日,人民銀行發布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仍基于貸款基準利率定價。新規發布后,存量房貸利率是否調整,備受市場關注。
本次公告中,央行表示,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后不能再次轉換。
央行指出,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央行明確,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究竟存量房貸利率定價基準如何從基準利率轉換為LPR?
新浪金融研究院為您總結相關要點:
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LPR的期限品種依據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確定,確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內不再調整;加點數值為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為負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內固定不變。
轉換時點利率水平保持不變;借貸雙方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同一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2020年3-8月之間任意時點轉換,均根據2019年12月LPR和原執行的利率水平確定加點數值,加點數值不受轉換時點的影響。
為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轉換時點的利率水平應保持不變。
舉一個例子可以看得更清晰:
目前,大多數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重定價周期為1年且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
以此為例,若某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為8年,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現執行利率為4.9%×(1+10%)=5.39%。2019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8%。
如果借貸雙方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且重定價周期仍為1年,重定價日仍為每年1月1日,那么加點幅度應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個重定價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約定的重定價規則,執行的利率將調整為2020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類推。
此次央行也對其他存量貸款定價基準的轉換進行了明確。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其他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包括但不限于企業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可由借貸雙方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具體轉換條款,包括參考LPR的期限品種、加點數值、重定價周期、重定價日等,或轉為固定利率。
另外,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后利率水平應等于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責任編輯:王進和
作者
楊希
新浪財經高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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