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眼】懷遠農合行支行長違法放貸886萬:平時不上班 一個中午就貸出100萬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違法放貸886.4萬元,連死者的個人信息都拿來使用;購買偽造的身份證件,貸款230萬用來買船……原懷遠農村合作銀行朱疃支行行長趙某及其下屬李某最終沒能逃過法律的制裁,并為自己的貪欲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顯示,原懷遠農村合作銀行朱疃支行行長趙某,利用職務便利,安排、指使其下屬李某等人,采用借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貸款等手段,違規為他人辦理貸款886.4萬元。同時,趙某還使用假身份證,讓李某為其辦理貸款230萬元,用于購買船舶。
而在違規放貸的過程中,趙某、李某不但冒用了大量他人信息進行貸款,甚至還將部分死者的身份信息用來申請貸款。最終,安徽省懷遠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趙某犯職務侵占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同時,責令趙某退賠非法所得的230萬元,返還被害單位。另一名被告李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冒用他人資料違法放貸886萬
死者信息也被利用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趙某,男,1962年9月27日出生于安徽省懷遠縣,大學文化,系原懷遠農村合作銀行朱疃支行行長。
2004年至2010年,趙某在懷遠農村信用聯社朱疃信用社(后改制為懷遠農村合作銀行朱疃支行)任主任、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安排、指使時任該行信貸員的李某等人,違反《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相關規定,在未對借款人身份信息、借款用途、還款能力等進行調查的情況下,采用借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貸款等手段,違規為他人辦理貸款886.4萬元。期間,趙某還使用假身份證,讓李某為其辦理貸款230萬元,用于自己購買船舶。
原懷遠農村信用聯社朱疃信用社貸審小組成員張某表示,趙某在朱疃信用社負責期間對外發放不正常貸款2000多萬元,即借款人不是用款人,而這些貸款都是趙某指示李某辦的借款手續。張某稱,2010年2月以后,其擔任貸審小組成員,若自己不在貸款資料上簽字,貸款就不合規。在趙某的要求下,張某才在這些貸款資料上簽字,但其并不知道貸款的真實性。
而據原懷遠農村信用聯社朱疃信用社信貸會計呂某證詞,趙某手中握有一定數量的借款人私章,因此許多貸款都是由李某重新做貸款手續并簽字,未實際放貸。呂某表示,“我任信貸會計后就沒見貸款人來過。我知道趙某冒名貸款給人使用,且很多是趙某自己簽的字,有些錢可能是他自己貸款自己用。”
2012年,被冒名貸款的闕某與丈夫陳某,在查個人征信時發現兩人均因在懷遠農商行借貸款未還被列入黑名單,遂訴懷遠農商行侵權。此外,在被趙某冒用的他人信息當中,有幾位被冒用者已經去世。判決書顯示,趙某等人分別以常某、王某名義違規辦理了492萬和100萬貸款,但安徽省懷遠縣人民法院披露的書證顯示,用款人常某、王某均已死亡。
不上班的支行長:
一個中午就能做出100萬貸款
據該行原職工證言,2004年至2008年,朱疃信用社貸款都正常辦手續,且能正常還款。2008年后,趙某的朋友多了,貸款手續就不正常了,都是一個人拿很多身份證來,然后趙某讓人編貸款手續就把錢借出了。“當時在朱疃信用社有個公開的秘密就是趙某平時不上班,中午讓李方等人做貸款手續,身份證有的都是假的,有時一個中午就做出百萬元貸款。”
趙某肆無忌憚的違法行為并沒有逃脫法律的制裁。2018年8月14日,因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趙某被懷遠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懷遠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當日被懷遠縣公安局執行逮捕。趙某的下屬李某也于2019年6月18日被公安機關執行逮捕。
安徽省懷遠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趙某身為銀行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假的身份證件從本單辦理貸款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分別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職務侵占罪。李某受他人指使參與違法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對此,趙某及其辯護人辯稱,自己使用的230萬元貸款是用于做生意,因此不構成職務侵占罪,構成挪用資金罪。
安徽省懷遠縣人民法院審查后指出,由于趙某辦理貸款使用的身份證件是虛假的,不僅客觀上導致被害單位(出借人)不能向借款人主張權利,且能體現被告人趙某主觀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為具備職務侵占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應當以職務侵占罪對其定罪處罰,故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上述辯護意見不能成立,不予采納。
對此,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周浩律師表示,挪用資金罪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而職務侵占罪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周浩指出,行為方式上,挪用資金罪的行為方式是挪用,即擅自挪歸自己或者給他人使用;職務侵占罪則是侵占、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主觀故意方面,一個是挪用資金的故意,一個是非法占有單位財物的故意。
最終,安徽省懷遠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趙某犯職務侵占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同時,責令趙某退賠非法所得的230萬元,返還被害單位。另一名被告李某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責任編輯:張緣成
作者
金融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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