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指控著眼馮明昌 南海華光案真相難現(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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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7日 12:02 和訊網-《財經》雜志 | |||||||||||||||||||||||||||||||||||||||||||||||||||||||||||||||||||||||||||||
三位工行行長與馮明昌 在孫伯寬受審之后,今年春節前后,華光案所涉三位銀行行長也先后走上被告席,他們分別是:原工行廣東省分行副行長葉家聲、原工行佛山市分行行長林俊江、原工行南海支行行長林裕行。對此三人的指控,與華光案有涉部分主要均與受賄相關。
華光案案發后,審計署曾披露,從1990年至2003年間,華光系公司共向七家金融機構累計貸款1125筆總計105億余元。在105億余元貸款中,來自工行南海支行一家的貸款竟高達74.21億元。消息傳出后,外界對于工行在此案中所扮演的角色一直充滿疑問。 三名被控罪的工行行長為上下級關系。其中,葉家聲曾先后任工行廣東省分行計劃處處長、營業部總經理助理、副行長。檢方指控其在1996年至2003年期間,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73.7萬元,港幣44.5萬元,美金2000元,金龍、金觀音各一個,價值人民幣1萬余元。 向葉家聲行賄者的大頭主要是林裕行,行賄目的是用以回報葉對工行南海支行貸款指標、授信額度的“大力支持”。 根據起訴書,葉家聲受賄額中還涉及馮明昌的三筆,共計8萬港元:1997年至1998年,南海支行的人告訴葉家聲,馮的華光公司是銀行大客戶,于是葉隨南海支行的人去華光公司“拜年”,馮立即讓老婆奉上3萬元“紅包”;其后,馮需要工行廣東分行批貸款,又讓公司財務賄送葉家聲3萬元;之后,葉家聲在南海洗桑拿時,馮再次送其2萬元。 對于檢方指控,葉家聲均供認不諱,在庭審過程中一路回答 “是”、“同意”、“確是事實”、“沒有異議”。以至于公訴人都再三提出葉“認罪態度好,有自首情節”,建議合議庭考慮。 據悉,在被中紀委“雙規”后,葉家聲主動向檢察機關交代犯罪事實,并積極退贓。目前,已退還人民幣56萬余元,港幣9.5萬元。葉家聲在庭上說:“我愿意全部退贓款,可由于投資的損失,實在沒有了。”據悉,葉的親屬目前仍設法籌錢退贓,就在開庭前一天,有關部門還收到葉家聲退贓的3.5萬元。 葉家聲案開庭后,原工行佛山市分行行長林俊江于1月31日在廣州市中院受審。檢方指控,林在協助馮明昌向工行廣東省分行申請8.2億元授信額度后,以其弟林某開公司需要“周轉資金”為由,向馮索賄800萬元。 林俊江在庭上辯稱,工行佛山市分行對于馮明昌8.2億元貸款的審批沒有決定權,作為下級銀行,他只是按章辦事,向省分行提出貸款授信申請,最后是由省分行審批的。針對索賄的指控,林俊江稱:“800萬是我弟弟借的,他因資金周轉問題來不及還。既不是我借的,我就沒有還款義務。” 與馮明昌案直接關聯的重要人物、原工行南海支行行長林裕行,則被指控違法發放貸款罪、單位受賄罪、單位行賄罪、受賄罪、貪污罪等五項罪名: ——工行南海支行對華光系公司總共違法發放貸款人民幣9.14億元、美元500萬元,這些款項全部無法收回; ——工行南海支行共收取馮明昌等貸款人以贊助費等各種名義共計7080萬元的賄賂,進入單位小金庫。 ——林裕行個人收受馮明昌以投資三水溫泉名義給予的3100萬元,以及馮以其他名目賄賂的170萬元人民幣和40萬港元。 ——為提高對華光公司的授信額度,工行南海支行以現金、財物方式多次向葉家聲行賄; ——2001年起至華光案案發之前,林裕行從工行南海支行小金庫中提取326.4萬元,發給六名行領導,其中他自己拿了118萬元。此外,林以還馮明昌錢的名義從小金庫拿走200萬元,又從馮處轉回自己賬戶。 面對檢方指控,林裕行對部分違法放貸的事實予以承認,也對單位受賄罪供認不諱,但拒絕承認收受馮明昌3100萬元賄賂,堅持認為此筆款項是馮明昌對溫泉項目的直接投資。 ****** ****** ****** ****** ****** ****** ****** 僅就上述五起案件的司法審理進程來看,公眾對于華光騙貸大案的種種疑惑依然未能得到明細解答——檢察機關以馮明昌為騙貸主導的起訴著力點,也許難以解釋一個私營企業主何以能在短短數年間從當地銀行和財政獲取上百億元巨資。 事實上,早在2003年審計部門介入調查工行南海支行時,華光案的整體借貸過程與資金流向就已輪廓畢現:華光公司騙貸在相當程度上由南海市財政局官員主使,百億騙貸資金中絕大部分劃往境外,相當一部分填補了南海市政府早年在境外進行投資所造成的巨大窟窿(參見《財經》2004年第13期封面文章《誰控制馮明昌》)。 對此,由國家審計署主辦的《中國審計》雜志曾于2004年11月發表《“南海華光”黑幕下懸疑揭密:幕后主謀浮出水面》一文,明確指出審計部門對于華光案的上述分析思路。該文同時披露華光公司在境內資產不足10億元,至今尚有逾20億元貸款資金不知所終。 華光案審理期間,《財經》從權威部門獲得的種種信息表明,有關部門對“華光案”的司法處理存在諸多考量。該案牽涉到大批政府官員,但至今對某些涉案要員的處理并未公開,目前訴諸司法程序的官員只是極少數。 (該文刊于3月7日出版的《財經》2005年第5期) 相關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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