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指控著眼馮明昌 南海華光案真相難現(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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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7日 12:02 和訊網-《財經》雜志 | |||||||||||||||||||||||||||||||||||||||||||||||||||||||||||||||||||||||||||||
誰主使孫伯寬? 1月20日,原南海市財政局局長孫伯寬被控犯有玩忽職守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被押上佛山市順德區法院的審判庭。
起訴書指控:1997年至1998年間,馮明昌因“缺少足夠流動資金”,向時任南海市財政局局長孫伯寬提出借款,孫讓南海市財政局下屬的南海投資公司劃款給馮,挪用財政資金約1.2665億元;同時,在馮未提供任何資產抵押的情況下,兼任香港國瑞公司董事長的孫伯寬指使國瑞公司為華光公司開具信用證,與前述資金共計近4億元。上述被挪用的資金均系南海市財政局的預算外資金。 起訴書還指控,2000年以后,由于華光公司無力向國瑞公司還款,孫伯寬等人又通過南海市財政局下屬的南海投資公司劃款給華光公司,由華光公司兌換成港幣后再還給國瑞公司,國瑞公司再還給銀行。 此前據新華社有關報道,自1994年起,在孫伯寬任南海財政局局長期間,華光及其關聯公司通過孫兼任董事長的國瑞公司代開信用證及其他手段,向南海財政局借用資金達17億余元。至案發時止,華光尚欠7.1億元財政資金無力償還。 華光案牽涉南海財政局兩任局長,一為孫伯寬,一為孫的繼任者何偉林。《財經》獲悉,雖尚未見任何公開消息,但何偉林案早在馮明昌案開庭之前就已審理完畢,但法院同樣未作判決。 孫伯寬案庭審過程中,令旁聽者感到疑惑的是,檢方在引用證人證言時,多次提到類似“借款給馮明昌,政府領導完全不知道”的說法。孫伯寬在庭審中則一再辯稱“借錢給馮明昌,我根本就沒有半點私利”;“財政局不可能將錢借給任何企業,這必須經市長陳仲元簽字同意。” 檢方當庭宣讀的何偉林供詞中透露了這樣一個細節:2003年,陳仲元升任南海區(原南海市于2003年1月改制為佛山市南海區)區委書記后,發現大筆預算外資金被挪用。由于擔心被追查,孫伯寬和前任南海區委書記鄧耀華曾決定“補辦”資金使用報告。何偉林于是炮制了一份落款日期為1995年的報告,并去肇慶找時任該市市長的鄧耀華簽字批準,然后將這份報告放在了1995年的檔案里。 目前,陳仲元已調任廣東省貿促會副會長。此前的2004年9月,原南海區委書記鄧耀華也在肇慶市市長任上悄然去職(詳見《財經》2004年第19期《肇慶市長鄧耀華去職》)。 《財經》獲悉,鄧耀華于2004年3月起被中紀委調查,其后廣東省委作出免除其行政職務的決定,日前鄧已被開除黨籍。中紀委對外披露稱,鄧被查主要是因為其涉及賭博問題,涉及賭資約3億元人民幣。但知情人士向《財經》透露,除了賭博,鄧還有其他案件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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