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最新文章:燃油稅遭遇中國式難題(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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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2日 15:14 《財經》雜志 | ||||||||||||||||||||||||||||||||||||||||||||||||||||||||||||||||||||||||||||
夭折的消費稅減征 反觀中國,正在展開的技術節能試驗,卻似乎對燃油稅產生了替代或抑制作用。 財政科學院稅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孫鋼表示,單就油品而言,燃油稅面臨的情況越來越
“僅在油品方面,燃油稅出臺前就有太多工作要做。”孫鋼說。 盡管在公眾眼中,燃油稅千呼萬喚不出來,但亦不可說有關部門“無所作為”。 早在2003年12月31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與國稅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財稅[2003]266號),對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減征消費稅。這份文件規定:自2004年7月1日起,企業生產銷售達到相當于歐洲Ⅲ號排放標準的小汽車可減征30%的消費稅。 但是,這項鼓勵政策生效不到兩個月,2004年8月30日,財政部與國稅總局再次發出“通知”,暫緩執行上述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減征消費稅政策(財稅[2004]142號);原因是“鑒于目前小汽車歐洲Ⅲ號排放標準正在制定中,符合歐洲Ⅲ號排放標準的車用油品質量尚未解決”。 “這其中存在重大的(政策)失誤。”一位汽車專家評論說。他認為“暫緩執行”其實與“無限推遲”并無差別。 孫鋼解釋,目前國內還沒有自己的歐III標準,換言之,是直接沿用還是制定“中國自己的標準”始終沒有確定,“擱置,主要因為各部門之間沒有進行很好協調”。 本川浩則認為,有關部門取消稅收鼓勵政策,也許是因為達不到標準的車型還比較多。“政府本來希望普遍鼓勵,但一旦成了獎勵某一家企業的政策,就違背了初衷。”本川浩說。 據摩根士丹利的分析報告,如果按此稅收鼓勵政策,廣州本田憑借先進的排放技術,2004年全年可增加約930萬元人民幣的收入。 據接近商務部的人士透露,今年一季度,將有關于汽車節能方面的新動作,但“不是關于燃油稅”。孫鋼則認為,鑒于交通部已收取了今年上半年的養路費,短期內,出臺燃油稅“是不可能了”。 “(燃油稅)不是方案的問題,是決策的問題。”孫鋼指出。■ 相關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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