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武仕”系列案折射中國司法尷尬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7日 14:24 《財經(jīng)》雜志 | |||||||||||||
兩起自相矛盾的正反官司映現(xiàn)現(xiàn)實生活中的荒誕幽默 □ 本刊記者 段宏慶/文 2004年4月28日,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教授周擁平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他起訴中央電視臺“發(fā)布虛假消息而導致其利益受損”一案敗訴。
這個結(jié)果周擁平在訴訟前就已經(jīng)料到了,他企盼的也正是這樣一個結(jié)果。其實他告中央電視臺只是為了給另外一起敗訴官司做一些申訴方面的準備。周擁平告訴《財經(jīng)》:“我要的就是一份敗訴判決。” “香武仕”涉案 2000年8月15日,周擁平在北京億騰電器商城有限公司購買了一套音響,該品牌名為“香武仕”,廠家稱此音響系丹麥生產(chǎn)的原裝進口產(chǎn)品,隨機附帶的《丹麥香武仕演示碟》下面分別也印有“丹麥著名高級數(shù)位音響”、“國際馳名皇家哥本哈根品牌”、“香武仕SUNWOODS中文音譯商標”、“1932年誕生于歐洲”、“SUNWOODS1994年進入中國 ……被評為十大知名進口音響品牌”等內(nèi)容。 一年半之后,周擁平吃驚地從2002年3月15日中央電視臺為“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而舉行的“3·15”晚會上得知:消費者花上萬元購買的“香武仕”音響,原來出自廣東省東莞的盧村,裝上輪船到公海轉(zhuǎn)了一圈回來,就成了“擁有70年歷史,具備了象征丹麥王國最高品牌嘉獎的皇家哥本哈根標志品牌”。在這場晚會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母建華指出,生產(chǎn)“香武仕”音響的深圳眾陽公司涉嫌虛假宣傳,侵害消費者的權益。該案案情重大,涉及全國16個省市,深圳市工商局已經(jīng)立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這個案件非常重視,要一查到底,決不手軟。 中央臺的“3·15”晚會之后,“香武仕”音響成為“過街老鼠”,全國各地的商場紛紛將其下柜,眾多消費者紛紛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周擁平也于2002年4月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對銷售商北京億騰電器商城有限公司提起訴訟。他認為,被告銷售的“香武仕”音響系生產(chǎn)者冒用認證標志,偽造產(chǎn)品的產(chǎn)地,其行為構成欺詐消費者行為,對于這種欺詐行為,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guī)定,即“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因此,經(jīng)營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承擔雙倍賠償責任。 同一時期,北京市各基層法院接到起訴“香武仕”音響并要求雙倍賠償?shù)陌讣袔资穑婕暗谋桓孢有雙安商場、翠微大廈、北辰購物中心等等多家京城知名商家。消費者提出,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即“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chǎn)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chǎn)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因此,被告作為經(jīng)營者有先行賠付的義務,賠付后被告可以再向生產(chǎn)者(深圳眾陽公司)追償。 消費者敗訴 案件受理后,北京的基層法院卻遲遲沒有作出判決,理由是要等深圳市工商局對“香武仕”的生產(chǎn)商深圳眾陽公司作出處理。而據(jù)周擁平從法官口中得知,北京市的法院系統(tǒng)內(nèi)部有要求,各基層法院就“香武仕”案件要統(tǒng)一聽北京高院的部署。 2002年9月20日,“香武仕事件”終于有了說法。在國家工商總局的統(tǒng)一部署下,深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深圳眾陽公司進行全面檢查和調(diào)查后發(fā)現(xiàn),“香武仕”以及英文“SUNWOODS”為深圳香氏商貿(mào)有限公司于1996年在丹麥注冊的商標,該商標于1997年在國內(nèi)也獲得了注冊。1999年深圳香氏商貿(mào)有限公司授權眾陽公司使用該商標,而眾陽公司在經(jīng)營“香武仕”音響產(chǎn)品中,存在著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了“對商品做引人誤解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據(jù)此,責令該公司停止虛假宣傳、消除影響,并處以20萬元罰款。 2003年5月14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周擁平的雙倍賠償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對于“香武仕”音響在經(jīng)營活動中存在宣傳與進口來源合法性方面的問題,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并進行了相應的行政處罰。法院就被告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認為,因眾陽公司具有音箱生產(chǎn)的經(jīng)營范圍,其擁有深圳市香氏商貿(mào)有限公司在丹麥商標局核準注冊的丹麥“SUNWOODS”、中文“香武仕”商標的使用權,且上述商標依法經(jīng)過國外有關機構的核準注冊,故被告銷售的“香武仕”音響并未假冒他人品牌。同時,法院還認為,媒體報道和消費者自身對品牌的判斷不能構成認定欺詐的條件,而周擁平所購買的產(chǎn)品并無質(zhì)量問題,同時亦無證據(jù)證明所購買產(chǎn)品材質(zhì)偽劣或假冒他人產(chǎn)品的問題,購買“香武仕”音響并未受到利益上的損害,故“香武仕”生產(chǎn)者不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的欺詐行為。 同一時期,北京各基層法院相繼判決駁回了幾十名消費者全部訴訟請求,判決書內(nèi)容幾乎完全一樣。 一審判決后,周擁平上訴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3年12月4日,二審判決結(jié)果出來,周擁平依舊敗訴。 其實,很多地方的法院對類似案件還是很謹慎的。大慶市油都金城律師事務所徐曉虹律師告訴記者,“香武仕”音響在大慶曾經(jīng)賣得很火,2002年“3·15”晚會之后,消費者維權的呼聲很高,最多時候有200多名消費者到法院起訴要求賠償。這是全國訴訟最多的一個城市,僅徐曉虹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就代理了上百名消費者的案子。但立案以后,大慶當?shù)胤ㄔ阂彩沁t遲沒有判決,到目前為止,案件基本上都是以消費者撤訴了結(jié),但還有一些當事人沒有撤訴。 據(jù)記者從大慶的一些消費者口中得知,大慶市當?shù)胤ㄔ簩Π缸臃浅V匾暎虼艘哺裢庵斏鳎犝f北京也有類似案件后,就告訴消費者看看北京的審理結(jié)果;后來北京的消費者一審敗訴了,法院表示再等一等二審結(jié)果。二審北京的消費者依然敗訴了,大慶當?shù)胤ㄔ旱姆ü倬蛣裾f消費者撤訴,因為撤訴還能拿回一部分訴訟費用,挽回一些損失,如果不撤訴,就按北京的結(jié)果進行判決。很多消費者迫于無奈只好撤訴。 “自相矛盾”的正反官司 二審判決出來之后,周擁平萌生了狀告中央電視臺的念頭。 他告訴記者,回顧2002年“3·15”晚會上“香武仕”的曝光到他的二審敗訴,整個過程好像是一出荒誕劇:先是央視晚會的節(jié)目告訴消費者,你們被騙了,你們買回家去的所謂丹麥進口音響是在東莞的某個村子里生產(chǎn)的;作為消費者知道自己受騙了,但當去了法院要求賠償,法院卻說雖然存在虛假宣傳,但你們拿到的東西是貨真價實的,你們的賠償要求被駁回,還得為此掏一筆訴訟費。 因此,周擁平?jīng)Q定起訴中央電視臺用假新聞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在精神上和經(jīng)濟上均遭受損失。當然他也知道這兩場官司存在悖論:如果認定“香武仕”是欺詐,就不應該起訴中央電視臺;如果認為中央電視臺曝光香武仕是假新聞,就不應該繼續(xù)打“香武仕”索賠案。按理一個人不應該同時打這正反兩個官司,不過,“既然是在荒誕劇里,就徹底荒誕一把吧。”周擁平告訴記者。 2004年3月3日,周擁平在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起訴中央電視臺,要求中央電視臺就“假新聞”賠禮道歉,并賠償他在“香武仕”案件中敗訴承擔的費用,以及精神損失費1元。海淀法院于4月20日作出判決,中央電視臺2002年“3·15”晚會的報道和評論無失實和不當之處;同時,中央電視臺的報道同周擁平告“香武仕”一案敗訴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因此駁回了周擁平的訴訟請求。 記者發(fā)稿前,周擁平在電話中告訴記者,他計劃在6月初就“香武仕”案件到檢察院提出申請,請求檢察院依法對法院“自相矛盾”的判決進行民事抗訴。周擁平告訴記者,作為一名研究社會學的學者,他打這兩起官司的目的已經(jīng)不再是為索賠,而是把這看做了一次社會實踐,“算是一次對中國司法公正問題的社會調(diào)查吧。”他說。 “香武仕”依舊“哥本哈根” 時隔兩年多,“香武仕”音響還存在嗎?記者致電深圳眾陽公司,該公司一工作人員在電話中介紹,目前該公司已經(jīng)改名為“圣世高普”,但仍經(jīng)營“香武仕”音響。 記者在該公司的網(wǎng)站上發(fā)現(xiàn),首頁上仍然有一個英文的“1932·哥本哈根”徽章,網(wǎng)頁上赫然可以看到“丹麥王國,香武仕魅力之源……”等字樣。 據(jù)記者了解,在深圳市工商局處罰完結(jié)之后,“香武仕”音響于2003年初重返京城,陸續(xù)進入一些大的商場進行銷售,還開了一個專賣店。在產(chǎn)品宣傳中仍然強調(diào)“丹麥品牌”,盡管也承認是“深圳生產(chǎn)”。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告訴記者,商標注冊本身只是一種知識產(chǎn)權保護措施,不能因為“香武仕”商標在丹麥注冊就變成了丹麥產(chǎn)品。“如果要是在世界上其他國家也進行了注冊,是否就可以認為是‘世界各國聯(lián)合產(chǎn)品’?”楊立新詼諧地說。 楊立新指出,在消費者起訴“香武仕”要求雙倍賠償?shù)陌讣希ㄔ翰荒芤云髽I(yè)承擔過行政處罰為由免去民事賠償責任。同時,“虛假宣傳”就是一種“欺詐”,實際上是一種合同違約,因為其隱瞞了真實信息;而根據(jù)中國新《合同法》的精神,違約行為同樣要接受懲罰性賠償。 “不過這在現(xiàn)實中還很難落實。”楊立新告訴記者,真要是嚴格按法律行事,只要企業(yè)進行了虛假宣傳就百分之百處以懲罰性賠償,那恐怕中國的很多企業(yè)都面臨死亡的結(jié)局,這是有關部門不得不考慮的。“消費者的權益要真正得到保護,還很難。”他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