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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國際貨幣市場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內容摘要(8)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09日 06:0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七.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法律法規允許的金融工具包括:

  1. 現金;

  2. 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

  3. 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

  4. 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回購;

  5. 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

  6.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二)禁止行為

  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買賣其他證券投資基金份額,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 將基金財產用于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 承銷證券;

  4. 從事可能使基金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發行的股票或債券;

  6.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但下列情形除外:(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控股股東在承銷期內擔任副主承銷商或分銷商所承銷的證券;(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非控股股東在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 本基金不得與基金管理人的股東進行交易,不得通過交易上的安排人為降低剩余期限的真實天數;

  8.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9. 其他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行為。

  對上述事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三)投資組合限制

  1. 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轉換債券;

  3) 剩余期限超過397天的債券;

  4) 信用等級在AAA級以下的企業債券;

  5)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6) 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

  7) 在有關法律法規允許交易所短期債券可以采用攤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暫不投資于交易所短期債券。

  2. 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如下投資限制

  1) 投資于同一公司發行的短期企業債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 本基金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3)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

  4)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180天;

  5)除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外,本基金的投資組合中,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當發生巨額贖回時,本基金的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在每個交易日均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時,基金管理人將在5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6) 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券攤余成本總計不得超過當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限制。

  對上述事項,法律法規有新的規定時,基金管理人有權按新的規定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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