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國際貨幣市場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內容摘要(5)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09日 06:01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10天前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有10天的間隔期。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召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臨時提案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10天前公告。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6個月。 2. 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定的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公告會議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含2/3)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 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者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公告。以通訊方式召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在公告時應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關名稱及公證員姓名一同公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