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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簡介 |
消費稅是我國1994年稅制改革時設置的稅種,是對貨物征收增值稅以后,再根據特定的財政或調節目的選擇部分產品(主要是一些消費品)進行征收。[全文] |
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 (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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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稅目 |
稅率(稅額) |
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 (比照汽油) |
每升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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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煤油、燃料油 (比照柴油) |
每升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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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一次性筷子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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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木地板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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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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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球及球具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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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檔手表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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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量 |
稅率(稅額) |
小于1.5升(含)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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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升以上至2.0升(含)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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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升以上至2.5升(含)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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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升以上至3.0升(含)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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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升以上至4.0升(含)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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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升以上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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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輕型商用客車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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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 |
新版消費稅抓小放大
此次消費稅調整,未將豪宅、高檔家具、高級娛樂列入其中,是一大缺憾。
稅收的一個重要功能是調節貧富差距,將豪宅、高檔家具等排除在外,不利于稅收功能的發揮。[全文][參與網辯] |
新華時評:消費稅調整傳達科學發展信號
新浪財經:調整消費稅對石化行業的負面因素
上海證券報:不對豪宅收稅理由不充分
新浪財經:消費新政對汽車制造企業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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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 2006年3月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規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對我國現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進一步增強消費稅調節功能。[ 全文][ 評論][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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