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法問 王茜 實習生張雪瓊
又是一年春運,搶票大戰即將進入白熱化。身邊的許多朋友都在為能搶購到歸家或旅行的高鐵票或火車票“摩拳擦掌”。對于那些一票難求的班次,搶票軟件似乎是為購票者帶來了新的機會。各類搶票頁面推出了“成功率極高”的“雙通道搶票”、“優先出票特權”、“VIP搶票”等新選項,叫人眼花繚亂,很多購票者可能會因此忽略搶票條款里有一項是不保證100%搶票成功。
據經濟之聲,江西青年劉某利用搶票軟件加價倒賣火車票,獲利三十多萬,一審被法院認定為倒賣車票罪。但在二審中,劉某舉報了攜程、飛豬、微信、高鐵管家等搶票軟件,因為用戶在這些平臺購買加速包,會提高搶票成功率。根據概率大小,平臺收取10元到50元不等的費用。如果劉某的行為構成犯罪,那么第三方購票平臺是否也涉嫌犯罪?
報道稱,對于劉某的舉報,公安機關的回復是查無實據。不過,微博上卻掀起了對此事的熱烈討論。“黃牛”嫌疑人舉報第三方平臺搶票是“黃牛”,這一劇情頗有點荒誕,但卻值得思考。法律人士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加價搶票與黃牛有區別嗎#
搶票軟件前幾年就開始出現了。使用軟件或者購買“加速包”就可以比別人更快一步搶到票,這是春運期間“一票難求”的現實催生的一款“神器”。
它的最大賣點:多花錢好辦事,說到底還是一種“黃牛”行為。
典叔平時多在第三方軟件購買火車票,有時候時間緊急不好買票,曾經試過搶票加速包,10元—30元不等,提示搶票成功幾率不同,更有包年包月的會員套餐。如果你趕時間比較著急,大概率會選擇加速。
典叔此前購買加速包也確實搶到了票,速度有快有慢,成本卻高了很多。有時短途票票價也才10來塊錢,但加速包就要20元。
但是不是真的能加速呢?
有一次,雖然距發車時間還比較久,但已經顯示沒票了。典叔決定選擇不用加速包“搶票”,結果沒過幾分鐘竟然“搶”到了。
后來聽說,火車票的余票好像是分批分時間段放出的,有時臨近發車時間還會放出一批票。
那么,搶票軟件到底有沒有貓膩,又合不合法呢?
在實名制購票和網絡購票實行之前,活躍在各大車站的“黃牛”們可謂賺得盆滿缽滿。
而今,不少第三方購票軟件推出的“搶票”功能,倒真的有點像“技術黃牛”。
據第三方平臺介紹的搶票須知,“加速包”是通過系統自動刷票,發現有余票時迅速下單占座,從而實現“搶票”。
也就是說,加速包是用戶花錢購買服務,利用技術手段獲取購票信息,再進行購票操作。
那么,同等條件下,付費使用加速包的用戶,就比普通用戶增加了購票成功幾率。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大家都在排隊,付了錢的就可以插隊排到前面?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不就是“技術黃牛”嗎?
從法律層面上來說,搶票加速包有違法違規嫌疑:
1.購買加速包如果真的可以更快買到票,可能違反民法的公平原則,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加速包自動刷票,是否違反網絡信息安全相關規定?
3.如果加速包不能加速,而只是刻意制造一些噱頭,或者隱蔽收費,那就涉嫌欺詐,損害消費者知情權等合法權益,可能要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大家網絡購票時最好使用官方app,使用第三方軟件時也應當注意付費明細和付費金額,別因為“名搶實坑”的加速包而迷失在回家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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