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P2P行業再掀暴雷潮,知名度較高的如唐小僧、錢爸爸、投之家、聚財貓、火理財、永利寶等,崩塌全在旦夕之間,更是悉數陷入了非法集資漩渦。
很多投資人和平臺出借人會有疑惑,自己是因為看中某某平臺上了存管才投資的,存管銀行既然做了背書,那它就要為涉嫌非法集資的平臺爆雷承擔責任。
答案真的是如此么?
曾杰:
很多投資人認為,自己之所以投資平臺,重要原因就是因為看到了網貸平臺宣傳的存管銀行。這里有個誤區,不能單純以投資人的確信來判定相關方的責任。
銀行擔任網絡借貸資金的存管人,不應被視為對網絡借貸交易以及其他相關行為提供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存管人不對網絡借貸資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證或承諾,不承擔資金運用風險,出借人須自行承擔網絡借貸投資責任和風險。
首先,從刑事責任角度而言,存管機構如果要承擔刑事責任,必須是在明知或者應該明知的情況下,為涉案平臺的非法集資行為提供幫助或者便利,或者嚴重失職,比如銀行相關主管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在明知平臺涉嫌非法集資的情況下,為其提供存管服務,或者違法存管協議為非法集資行為人提供相關便利等。
但是這種情況在目前來看幾乎不可能發生。因為所有申請對接存管服務的網貸機構,都會極盡可能把平臺資料進行合規化處理,沒有哪家平臺會公然把自己的自融、虛構標的的問題暴露在銀行面前。
其次,從民事角度而言,如果要存管銀行承擔民事責任,前提是是需要證明存管銀行或者機構存在過錯,比如因為疏忽或工作人員故意,接受存管合同約定之外的交易指令劃撥資金,超過限額劃撥資金,或者對平臺明顯的挪用資金指令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或者在平臺已經暴雷后,依然對可疑賬戶進行資金劃撥等等。
但是如果銀行嚴格依照存管委托協議盡到了合理的審核義務,一般就很難承擔相關責任。
也就是說,不論從刑事責任上還是民事責任上,如果存管銀行嚴格履行了其在存管委托協議內的義務,就不會承擔相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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