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連續三年虧損已經被暫停上市大半年的*ST昆機近日公告稱,2017年11月14日,公司及時任董事長王興等28名高管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經查,2013年至2015年,*ST昆機存在虛增收入、虛增利潤以及存貨數據存在虛假記載等違法事實。
除了對公司及相關負責人給予警告、罰款,證監會還表示,*ST昆機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采取隱瞞、編造重要事實等特別惡劣手段,涉案數額特別巨大,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法情節嚴重,因此對時任董事長王興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時任總經理常寶強、時任副總經理金曉峰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這并不是昆明機床第一次受罰。去年5月昆明機床公告就因臨時信息披露涉嫌重大遺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今年上半年昆明機床、其大股東沈機集團、及相關項目財務顧問中德證券都因此被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
據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介紹,已有多名投資者起訴昆明機床等要求賠償,索賠金額過千萬。
此次將再次被罰,根據相關公告及司法解釋等材料,受損投資者可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索賠訴訟,要求昆明機床等虛假陳述行為人賠償損失,初步確定索賠條件為:1、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6年2月5日買入昆明機床股票,且在2016年2月5日之后賣出或者繼續持有該股的受損投資者;2、在2014年3月29日至2017年3月20日期間買入昆明機床股票,且在2017年3月21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
作為云南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昆明機床已經被暫停上市超過7個月,投資者也在爭論該公司未來會恢復上市還是直接退市。那么,上述民事案件是否會影響其恢復上市呢?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已對相關民事賠償承擔做出妥善安排并符合下列要求:1.相關賠償事項已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的,該判決已執行完畢;2.相關賠償事項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但已達成和解的,該和解協議已執行完畢;3.相關賠償事項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且也未達成和解的,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已按預計最高索賠金額計提賠償基金,并將足額資金劃入專項賬戶,且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已承諾:若賠償基金不足賠付,其將予以補足。所以,即使昆明機床即使賠償案件尚未判決,也有可能能夠恢復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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