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虧之下又輸了40億的官司 泰禾賠得起嗎?
新浪法問 王茜
泰禾集團董事長黃其森剛剛喊出“全面復工復產復銷”的口號,公司就迎來當頭一棒。
泰禾集團5月5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判決書,法院對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簡稱“四川信托”)訴泰禾集團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作出判決:泰禾集團需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四川信托償還超過42.55億元的債務(包括本金、利息、罰息和復利等)。
同時,泰禾集團的控股股東泰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泰禾投資”)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泰禾集團旗下的南京恒祥置業有限公司抵押土地的拍賣、變賣價款在上述債權范圍內優先受償;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振益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和南京龍潤投資有限公司質押股權的拍賣、變賣價款在上述債權范圍內優先受償。
泰禾集團于公告中表示,本次判決為一審判決,尚未生效。在訴訟終審判決前,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值得一提的是,據上海金融法院公眾號的信息,該案是上海金融法院建院以來受理的最大標的額案件。
引發這場糾紛的根源,是泰禾集團此前未能按約償還四川信托40億貸款。盡管泰禾集團等被告在庭審中提出對貸款本金及利息計算均有異議,泰禾集團在貸款發放后10日內即按年利率0.21%支付第一部分利息,性質上屬于“砍頭息”,但其主張未獲法院支持。
判決生效正在倒計時,而賬上資金又捉襟見底,泰禾集團這次要如何“渡劫”?
巨虧之下又輸了40億的官司
正處在風雨飄搖中的泰禾集團付得起這筆巨額“賬單”嗎?從財報來看,很難。
這家曾經的千億房企如今步履維艱。泰禾集團2020年度報告顯示,2020年公司營業收入為36.15億元,同比下降84.70%;凈虧損49.99億元,同比大幅下降1171.83%;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為-29.48億元,同比下降112.49%。
截至2021年4月30日,該公司已到期未歸還借款金額高達431.55億元;截至2020年年末,該公司貨幣資金僅29.29億元,短期借款46.3億元。除了巨額的到期未償債務,泰禾集團目前賬上的貨幣資金無法覆蓋其短期借款。
盡管泰禾集團尚有存貨約1517.54億元,但其中有約552.36億元處于借款抵押狀態。同時,這些存貨中有相當部分處于停工緩建狀態,而存貨的同比上升也不是什么好兆頭——這意味著房子沒有賣出去。
更嚴重的問題是,泰禾集團的年報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會計師對于泰禾集團利息資本化和費用化金額的準確性、大額預付款及債權債務對沖的合理性以及與持續經營能力相關的重大不確定性都提出了疑問。
針對利息資本化,會計師提到,“泰禾集團本年度的融資借款利息費用 99.13 億元,其中,資本化金額 83.88億元,費用化金額 15.25 億元,泰禾集團因資金周轉困難部分工程停工緩建,截至本審計報告日,我們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判斷利息資本化和費用化金額的準確性。”
與此同時,據多家自媒體消息,泰禾北京院子二期的業主正向證監會和交易所舉報泰禾集團年報數據造假。泰禾集團的實際財務狀況是否更糟糕?目前不得而知。
眼下黃其森也無法將更多的希望寄托在萬科身上。今年3月31日,萬科總裁祝九勝在談及入股泰禾一事時表示,以目前的進度來看,距離萬科入股泰禾還有相當大的難度,“其實進展還是不順利的。”
祝九勝強調,萬科入股泰禾有嚴格的前提條件,只有在達成了全面債務重組方案的情況下,萬科才會考慮正式入股,“幫人忙,也不會給自己添亂”。“解題鑰匙還是在泰禾自身、債權人和相關利益方的手上,特別是泰禾自身和債權人的手上。”
針對早前萬科與泰禾計劃合資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的傳聞,祝九勝澄清稱,各方在醞釀“一個操盤公司,而不是接盤公司。操盤公司就是接受各方委托來干活的。”他表示,操盤公司主要是對泰禾的少數項目先行啟動解套,不承擔項目的債權債務關系。
此后,疑似操盤公司之一——珠海橫琴昌盛祥泰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浮出水面。這家注冊資本僅10萬元,由原萬科蕪湖總經理何沁石擔任法人且與萬科沒有任何股權關系的新公司能否發揮預期效果,還有待時間驗證。
敗訴會否給債務重組帶來陰影?
泰山壓頂的泰禾集團不是沒有一線生機。
4月28日,黃其森在公司的“起勢大會”上高調喊出了“全面復工復產復銷”的口號。這番動作的重要背景,是泰禾集團自稱在2020年內“與大部分主要債權人達成了對已到期未歸還借款的和解,和解的主要方式是延長借款的還款期限、對資金成本給予一定的優惠以及豁免違約金。”此外,“ 2021年,公司將持續推進引戰工作”。
然而,四川信托訴泰禾案的判決卻是一個突如其來的變量。
判決書顯示,泰禾集團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四川信托償還債務。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天內當事人不提起上訴的,一審判決生效。以此計算,若泰禾集團方面或四川信托不提起上訴,泰禾集團需要在今年6月上旬償還這筆42.55億元的債務。
如今擺在泰禾集團面前的選擇主要有三種:償還債務、法院強制執行或上訴。
鑒于其目前的財務狀況,即便泰禾集團有心償還全部債務,實際操作也存在極大難度。若未能按照判決結果償還債務,四川信托則可能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對新浪法問指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劉國華表示,此類強制執行的完成通常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不過,“這種金額比較大的(案例)估計時間會比較長。”
《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對于正在謀求與債權人“形成全面債務重組解決方案”的泰禾集團而言,若進入強制執行環節,則可能給剛看到希望的債務重組以及引入戰略投資者事項帶來巨大陰影。
泰禾集團還有一種選擇是提起上訴。“上訴期為十五天,如果(泰禾集團)上訴,一審判決不生效,繼續打二審。”劉國華表示。關于公司上訴與否,泰禾集團內部人士未對新浪法問給予正面回應。新浪法問會持續關注此案后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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