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鄭百文重組,呼聲不絕的退市問題再次成為市場熱點
●任何事物發展都要付出代價,證券市場也不例外
●我們并不指望退出機制一夜建成,關心的是何時真真能讓市場說話
自首批ST公司出現以來就呼聲不絕的退市問題,由于鄭百文的重組而再次成為中國證券市場跨世紀的難題之一。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上市:一、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二、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具備上市條件,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三、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經查實后果嚴重的;四、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后果嚴重的;五、公司決議解散的;六、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的;七、公司被宣告破產的。有關專家據此認為,退市的法律制度是基本建立起來了,已經實施的PT制度可視為退出機制的開端,關鍵就是怎么執行,要有具體的退市標準和退市程序。法律界人士提出,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應對此作出明確規定。比如現行上市規則規定,給予PT公司扭虧為盈的最長寬限期是三年,這就是一個可操作的退市標準。關于退市標準及程序,國外證券市場的退市規則為我們提供了大量可借鑒的經驗。
但是,“退市”在中國決不只是一項靠制定一些法律條款就能完成的技術性工作。當前證券市場還有好多環節的關系還沒有理清,誰也無法對退市可能引起的社會影響負責,因此建立退出機制只能是一個漸進式的改革,不可能尋求一夜之間的突破。
應該說,證券監管部門對退市的態度非常明確。去年年初舉行的全國證券期貨工作會議上,中國證監會明確把研究連續三年以上虧損公司的退出機制列入當年工作重點。接著,6月23日起,滬深證交所取消PT股票交易5%的跌幅限制,當日10只PT股票9跌1漲,最大跌幅達27.5%。去年以來,證監會多位領導在各種不同場合強調,要建立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并研究上市公司摘牌制度,對不符合繼續上市條件的公司將予以摘牌退市。管理層頻頻向市場傳遞一個信息,第一家上市公司退出證券市場的日子不再遙遠。
然而,管理層的努力和輿論的呼吁,在市場面前顯得那么無力。盤點滬深兩市中虧損累累的績差股,存在破產或退市風險的又豈止鄭州百文一家。根據1999年年報,連續虧損三年以上的公司共有8家,12家上市公司資不抵債。從理論上講,這些上市公司都存在破產或退市的可能,但是它們的股票在二級市場上的表現卻出人意料。離摘牌最近的PT股票去年“漲升”一片。不過,也難怪市場有這種異常的表現:前有瓊民源搖身變成中關村,身價百倍;又有虧損大王農墾商社連續四年虧損且資不抵債,至今還硬撐著;現在就連有效資產不足6億元,虧損超過15億,債務高達25億元的鄭百文都有人去重組,還有誰會相信上市公司會破產或退市呢?
“上市公司不會破產的習慣思維,是一個危險的信號。”作為《破產法》的主要起草者,曹思源教授這樣發出警告。他認為,破產制度本身沒有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的區分,一家兩家上市公司破產,并不是市場的難堪。相反,說破不破,到后來一大堆沒有價值的股票仍然在交易,這才是市場的難堪。
有一種觀點則認為,對待上市公司破產和退市的問題,應該采取慎重的態度。上市公司一旦從證券市場出局,必然給中小股東帶來損失。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健全的情況下,若處理不當,可能對證券市場乃至整個社會產生嚴重影響。一些上市公司走到要面臨生死存亡這一步主要是人為因素,其中存在企業經營者腐敗、大股東違規行為等。如果這類上市公司破產或退市的話,豈不是把風險轉嫁給了無辜的中小股東。正是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這種指導思想占了上風,才使千呼萬喚的退出機制仍抱著琵琶遮著面,只聞雷聲不見雨點。
但是,任何事物的發展都要付出代價,證券市場也不例外。當然,代價有高有低,有些付出是值得的而且必須的。是選擇“割肉”,讓該退的公司退出,讓股東血本無還,部分債權人遭受損失,暫時出現勞動力局部過剩;還是選擇“賴活”,讓這樣的公司繼續虧損下去,聽憑那點微薄的資產消耗殆盡,使銀行壞帳增加,社會財富無法向優秀企業集中,任由股市畸形發展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2001年有沒有上市公司退市,這個問題已經不重要。因為,畢竟不是所有的股票都是“瓊民源”,政府最終不可能包攬一切,況且我們即將加入WTO,摘牌、退市也要向國際通行規則靠攏。我們所關心的,是何時讓市場來大聲說話。 (記者 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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