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擴權: 加強對公權力監督 夯實國有企業外部監管
■ 王海平 北京報道
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國務委員王勇作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時指出,優化審計署職責。
王勇指出,改革審計管理體制,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是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
根據方案,審計署職責將“增加”“優化”。“增”的是,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等三部委的部分職責劃入審計署;“優”的是,相應對派出審計監督力量進行整合優化,構建統一高效審計監督體系。
王勇指出,這樣調整的目的是,整合審計監督力量,減少職責交叉分散,避免重復檢查和監督盲區,增強監督效能。
加強了對公權力的監督
對于本次審計署的擴權,社會各界評價甚高。
“審計監督的本質就是對公共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南京審計大學教授孫楊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本次中央優化審計署職責的相關舉措完全符合黨的十九大要求。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改革審計管理體制”,這意味著現行審計體制需要進一步改革。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審計研究室主任汪德華研究員認為,從世界經驗來看,對國家事業發展的監督主要是通過審計機構來完成,這次劃入有利于對黨和國家事業的整體監督。如,國家發改委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并入審計署。
汪德華還認為,審計主要依賴信息,相關職能調整優化有利于審計監督事業的發展,將各方面信息進一步歸集到一起。而對于被審計單位來說,可以減輕被審計的負擔,避免多次審計、重復監督或檢查。
解決國企審計監督軟肋
除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的部分職責外,劃入審計署的還有國務院國資委的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
“作為社會審計機構,我們對此深表歡迎,這解決了實踐中的很多問題。”江蘇蘇港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王勝浩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強調。
王勝浩表示,作為中國排名前100強的大所,在對國有企業審計時,如清產核資、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經營業績考核管理審計等,經常遇到國企經營與財務信息難以鑒證,溝通協調時常困難;并且,有的政府部門出具的審計報告、監事會的檢查報告與會計事務所的鑒證審計報告,在“三重一大”事項上經常存在重大誤差,一些審計調整無法落實。
“一方面要考慮到機構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品牌,另一方面又要考慮到涉及項目來自國企,作為中介機構夾在中間有時候很為難,實屬無奈。”王勝浩表示。
特別是,國有企業招投標往往過度壓低價格,影響審計質量。王勝浩認為,審計署的這次擴權,使分散的監督職能得以整合,提高了審計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專業性、獨立性。
南京財經大學審計學教授、蘇港管理會計與審計研究院首席審計官宋文閣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外派監事會就加強國有資產的監督做了大量探索,但從近20年的推行情況看,存在著諸多問題:
其一,過度依賴傳統的財務監督為核心的監督模式,以國有企業的財務檢查為主;二是,人員的專業化程度不夠,在實際監管中難以發揮真正的作用,有的外派監事會成為安置臨退休人員、轉業干部及非專業人員的場所,缺乏懂宏觀經濟、懂產業、懂經營、懂法律、懂集團管控、懂戰略的專業人員。
審計署2017年6月公告顯示,2007年至2012年,五礦集團在可行性論證不充分的情況下,收購3個境外項目,涉及金額93.04億元,2015年底計提減值準備41.71億元。對此,宋文閣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國資委的部分職責劃入審計署,可對國有企業發展進行專業監督力量的整合,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以某省國資委為例,有4個外派監事會,人數約30人,占機關編制數30%左右。因此,部分職能劃入審計機關后,國資委的人數將大大減少。汪德華指出,此次職能調整涉及人員變動規模較大,如何協調,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責任編輯:郭一晨 SF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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