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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 上海證券報
◎記者 李少鵬
面對層出不窮的“李鬼”所實施的花樣碰瓷,各大央企選擇主動出擊,以期令“假央企”們無處遁形。
9月21日,央企巨頭中信集團發出“打假”聲明,將33家假借“中信”名頭混跡江湖的造假者予以集體曝光。事實上,在中信集團出手打假前,中國兵器工業集團9月初也對6家冒牌企業進行了曝光。
另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被曝光的假冒央企數量已超過千家,層出不窮的“假央企”已對正常市場秩序、央企公信力造成嚴重損害。
“違法成本低,潛在利益可觀是造假者敢于鋌而走險的主要原因。”對于“假央企”的屢禁不絕,有熟悉央企工作人士表示,應從提高“假央企”違法成本、加強工商注冊審核管理、提升相關部門資格審查和監管力度等多方面入手,合力整治“假央企”亂象。
被曝光“假央企”數量已超千家
假冒年年有,今年尤其多。除了中信集團和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外,僅今年下半年以來,便有包括華潤集團、中國化學、國家能源集團在內的多家央企對造假者進行了公開“點名”。
以華潤集團為例,公司在8月17日發布聲明稱,近期發現個別第三方公司和個人冒用“華潤”“華潤數科”“華潤燃氣”“華潤醫商”等名義自行建立網站、開發系統及平臺,此行為嚴重侵害了華潤集團商譽,構成侵權,損害公眾利益。
華潤集團今年以來已多次“打假”。7月20日,華潤集團曾發布“關于不法分子以華潤萬佳超級市場有限公司投資企業名義冒稱華潤集團企業從事不法活動”的嚴正聲明。
國家能源集團則在8月20日公告稱,公司發現有人通過偽造公章、簽名等方式,在香港將中盛能源冒名注冊為集團全資子公司。
據統計,截至2023年5月,被曝光的假冒央企數量已達到987家,加上下半年多家央企公布的打假數據,今年以來被曝光的假冒央企數量已超過千家。
從多家央企的打假聲明來看,不法分子冒充央企的一個普遍套路就是通過偽造公章、簽字等方式將央企或央企子公司登記為其股東,從而取得身份背書。
而“假央企”中的知名案例則是中廣通科技(酒泉)有限公司(下稱“中廣通酒泉”)假借國電投身份“操盤”甘肅350億元氫能項目一事。彼時,由于涉及投資金額巨大,該項目給行業帶來不小震動,中廣通酒泉央企身份也受到多方質疑,當地政府不得不緊急叫停。
隨后便是中廣通酒泉遭國電投公開打假。國電投發布聲明表示,發現不法分子通過偽造相關材料的方式,將國電投城市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注冊為集團下屬公司的子公司。
“央企注冊子公司絕大多數情況都是獨立運行的,且在注冊審核方面管理極為嚴格,不可能存在隨意注冊子公司的情況。”某熟悉央企運營的分析人士認為,面對央企這塊“金字招牌”可能帶來的巨大利益,部分企業或個人心存僥幸造假牟利,不惜通過偽造公章等非法方式掛上央企名頭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大原因導致“假央企”層出不窮
“拿央企做背書,就是為了在工程承攬等業務上快速獲取多方信任,在項目實施中牟取利益。”甘肅某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丁某告訴上海證券報記者,他經營的企業之前也遇到過“假央企”,對方以安排其參與項目分包的名義,騙取工程保證金數十萬元。
需要指出的是,“假央企”不僅給真央企帶來名譽上的損害,其通過編造央企身份謀利的行為還侵害了其他企業的合法權益,并擾亂正常市場秩序。記者調查發現,四大原因導致不法企業及個人心存僥幸,不惜通過造假牟利。
第一,與經濟效益相比,冒充央企圖謀不軌的違法成本仍然較低。以中廣通酒泉假借國電投身份為例,據公開信息,國電投明確其為“假央企”后,該公司僅是對股權關系進行了變更,將國電投城市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移出股東序列,并未受到相關處罰。
“從法律層面來講,通過偽造公章等手段獲取央企身份進行牟利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詐騙。”甘肅圣方舟律師事務所主任矯全告訴記者,有些企業假借央企身份或未造成嚴重影響,從而使其抱有僥幸心理,加之警示案例宣傳不足和處罰力度不夠“狠”的情況,致使部分企業敢于造假。
第二,市場監管部門在工商注冊環節把關不嚴也給了“假央企”可乘之機。有熟悉企業注冊人士表示,假冒央企的企業及個人通過提交偽造材料進行登記備案,市場監管部門通常只做形式審查,只要表面看起來沒問題,一般不會拒絕登記。
第三,部分地方政府為追求招商引資效果,存在對投資企業身份資格審查不細致的情況。而在“假央企”運營期間,相關部門也不會對其出資主體再進行審查,這些都給“假央企”開了方便之門。
第四,因為央企層級機構復雜,部分企業對子公司監管仍存漏洞。中鐵一局西北某公司人士告訴記者,部分工程類央企子公司存在通過“掛靠”向中小企業出借施工資質的情況。
整治“假央企”亂象還需多方合力
針對“假央企”層出不窮的情況,業內人士和專家認為,應加強司法監督與行政監管,從提高“假央企”違法成本、加強工商注冊審核管理、提升相關行政部門資格審查及監管力度、加強央企自身內控管理等方面綜合施策,不給“假央企”生存空間。
“整治‘假央企’亂象應進一步增強制度剛性,提高‘假央企’違法成本,在刑事處罰的基礎上,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理聯動機制。”矯全認為,對造假情節嚴重,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違法單位和個人,應依法追究其責任,嚴懲不貸,從而起到震懾作用。
除在法律層面給予造假者震懾外,對于“假央企”通過偽造公章等方式造假的通用套路,相關人士認為,還要加強監管力度。實際上,如今的“假央企”操作手法雖更加隱蔽,但如果認真核查股東變更記錄就可以發現端倪。在A股某施工類企業高管看來,市場監管部門應該加強監管和審核制度,提高對企業真實情況和股權結構的核查力度,確保注冊信息真實合法。
進一步來看,消除央企“迷信”或也能進一步擠壓“假央企”生存空間。假冒操作的背后,“假央企”正是看中部分地區“央企好辦事”的默認規則,才敢肆意妄為大肆假冒行不法之事。
“部分地區在招商引資中‘迷戀’央企的思想觀念需要改善。”有從事地方國資工作人士表示,相關部門可以通過建立統一信息平臺,全面公開招商引資項目的相關資料,提高信息透明度,給參與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讓“假央企”知難而退。
此外,央企內控管理也需進一步加強。某建筑類央企甘肅分公司負責人認為,面對日益增多的“李鬼”,央企應增強防范意識,加強對潛在合作伙伴和投資方的盡職調查,仔細核實其企業背景、注冊信息、經營范圍和資質證書等。同時,嚴防內部人員與妄圖造假者“串聯”的問題也需提高警惕。
“假央企”亂象不僅關乎央企信譽度,更影響到公平市場秩序、地方營商環境、企業安全生產等多個問題。受訪人士一致認為,綜合施策不僅能起到懲治、震懾和遏制“假央企”橫行的作用,還能為守法企業營造公平競爭氛圍,為經濟發展賦能。
責任編輯:楊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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