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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昨日,中國證監會辦公廳、國家發改委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規范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有關工作的通知》,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REITs業務規范有序開展,助力盤活存量資產,拓寬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的權益型資金來源,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嚴格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保障性租賃住房發行基礎設施REITs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在發起主體、回收資金用途等方面構建了有效的隔離機制,壓實參與機構責任,切實防范REITs回收資金違規流入商品住宅和商業地產開發領域。
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了發起主體應當為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的獨立法人,不得開展商品住宅和商業地產開發業務,項目應當權屬清晰、運營模式成熟、具有可持續的市場化收益,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二是強調了回收資金用途的嚴格閉環管理機制,鼓勵將凈回收資金用于投向明確、條件成熟、短期內能夠形成有效投資的新建項目,促進形成投資良性循環,確保凈回收資金優先用于新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建設,或用于其他基礎設施補短板重點領域;三是壓實機構主體責任,要求發起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挪用回收資金,基金管理人應當完善相關業務制度,并將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回收資金使用等有關情況按相關信息披露要求向社會公開;四是加強溝通協作,證監會和國家發改委將指導滬深證券交易所、證監局和地方發展改革委做好推薦、審核和日常監管工作,交易所將明確審核和持續監管安排,對發行上市、信息披露、回收資金使用等事項加強監督管理。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會同相關部門單位,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鼓勵權屬清晰、運營模式成熟、具有可持續市場化收益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發行REITs,推動試點項目盡快落地,同時加強市場監管,督促原始權益人和中介機構誠實守信、歸位盡責,確保保障性租賃住房REITs行穩致遠。
責任編輯:張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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