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楠
[ 經查,太平洋證券5人未取得分析師資格,但以分析師名義對外發布研究報告,其中4人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均注冊為“一般證券業務”。 ]
5名分析師“無證上崗”、個別研究報告數據計算有誤……云南證監局出具的一紙罰單,揭開太平洋證券研報業務“五宗罪”。
據太平洋證券5月24日公告,因該公司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5人未取得分析師資格,但以分析師名義對外發布研究報告”“抽查的個別研究報告未記載分析師證書編碼,個別研究報告數據計算有誤”等違規行為,云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研報合規風險暴露,除公司受罰外,還有個人被處罰的情況。就在幾天前,安徽證監局披露了對陳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由于其署名的一份研究報告存在可比公司選擇依據不充分等情形。
針對研報的處罰相繼發布,券商研報合規性再被拷問。在從嚴監管的背景下,就在近期,券商研報業務的現場檢查結果出爐,部分公司內控制度執行有效性不足等三大問題暴露,相關公司被要求進一步規范研報業務。
全面注冊制時代,投研能力成為券商的核心競爭力之一,券商“研值”越發成為其核心競爭力。但與此同時,券業“玄學”“神預測”研報時有出現,研報被“打臉”的情況也不少見。
研報業務存在五項違規
據太平洋證券公告,該公司于本月22日收到云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該公司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五項違規行為。
一是5人未取得分析師資格,但以分析師名義對外發布研究報告,其中4人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均注冊為“一般證券業務”;1人既未注冊為“證券分析師”,也未注冊為“一般證券業務”;二是合規審核于2021年11月8日已關注到某員工的證券分析師資格問題,但遲至2022年4月8日,該問題仍未解決;三是抽查的個別研究報告未記載分析師證書編碼,個別研究報告數據計算有誤;四是公司《研究院撰寫及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管理辦法》第64條將“公司評級”根據“個股相對大盤漲幅”情況分為5級,抽查的2篇研究報告也均在報告的尾部引用該評級,但“大盤漲幅”并未明確指明為何種指數;五是抽查的某研究報告由撰寫人提交后,組長于當日同一時間通過審核。
對上述違規行為,云南證監局對太平洋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指出該公司應采取措施加強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管理,認真落實監管要求,嚴肅內部問責,并于今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和問責工作,向云南證監局提交針對上述違規行為的書面整改報告。
對此,太平洋證券表示,公司將嚴格按照監管要求落實相關決定,加強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管理。目前,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
據中國證券業協會披露數據,太平洋證券從業人員注冊為(從事)“一般證券業務”的共計1303人,證券投資咨詢(分析師)37人。
在2022年年報中,該公司提到,證券研究業務致力于為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險機構、資管機構等機構投資者提供專業、系統的證券研究服務。據年報,截至去年年末,公司在職員工數量合計1707人,其中研究業務人員82人。
“報告期內,公司研究隊伍經過較大調整,在此基礎上公司加強行業研究人員的配置,不斷優化內部管理,持續推動賣方業務發展。”太平洋證券稱。
在2023年經營計劃中,其寫到,在研究業務方面,公司將補充完善團隊,加強管理,增收節支。
盈利預測論證不充分
研報合規風險暴露,除公司受罰外,還有個人被處罰的情況。就在幾天前,安徽證監局披露了對陳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安徽證監局5月18日稱,該局發現陳曉署名發布的研究報告《“專精特新”智能倉儲物流供應商,自研自產打造核心競爭力》存在可比公司選擇依據不充分、盈利預測論證不充分、文字圖表不一致、數據來源不明等情形。
陳曉作為上述研究報告的署名分析師,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對此,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上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并未披露陳曉的工作單位等信息。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以姓名檢索,目前在協會登記的姓名為“陳曉”的從業人員有超過20人,其中執業崗位為“證券投資咨詢(分析師)”的1人,來自華安證券。
目前,在Wind上未能檢索到上述研究報告。
研報質量大檢查,三大問題暴露
全面注冊制時代,投研能力成為券商的核心競爭力之一,券商“研值”越發成為其核心競爭力。
2022年便是研報“大年”。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去年全年,國內共有82家券商的共計4929位分析師,發布了199356份研報,共覆蓋A股上市公司3177家。其中,2022年二季度和四季度研報數量分別增長23.70%和22.65%。
研報批量產出,質量卻參差不齊,“玄學”“神預測”研報時有出現,研報被“打臉”的情況也有發生。
對此,近年來,針對券商研報發布的監管趨嚴。就在近期,券商研報業務的現場檢查結果出爐,部分公司內控制度執行有效性不足等三大問題暴露,相關公司被要求進一步規范研報業務。
據第一財經此前報道,近期,監管部門向券商發布了《關于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雙隨機”現場檢查情況的通報》(下稱《通報》)。這是監管部門于2022年開展的券商研報業務現場檢查專項工作,共覆蓋45家證券公司和300篇研報。
《通報》顯示,經檢查,發現存在三類典型問題,一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未根據法規規范要求及時更新調整;二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執行有效性不足;三是具體研報制作審慎性不足,個別員工私自發表證券分析意見。
根據《通報》內容,后續相關違規機構和從業人員將被從嚴問責。同時,監管部門重申,券商加強研報信息來源和留痕管理,強化研報制作、審核、發布全流程內部控制,規范公開發表言論和客戶服務活動管控,完善人員績效考核和內部問責制度。
責任編輯: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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