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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小米還能繼續擁有“米家”嗎
來源:國際金融報
◎ 記者 蔡淑敏
近日,小米訴爭米家mijia商標被駁回一事沖上微博熱搜。
天眼查APP顯示,10月8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二審行政判決書公開。判決書顯示,小米公司因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一案,不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20)京73行初14236號行政判決,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查明后認為,訴爭商標“米家mijia”與引證商標均含有“米家”,在文字構成、呼叫、含義等方面相近。最終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眾所周知,米家是小米旗下的智能家庭品牌,專門承載小米供應鏈產品,面世至今已經發布了多款產品,那么,這一使用多年的商標申請被駁回又是為何呢?
因“米家mijia”兩度敗訴
根據法律訴訟文件,此次訴爭商標為第23147654號“米家mijia”商標,注冊人為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日期為2017年3月14日。
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3月,小米在北京發布生態鏈品牌——米家MIJIA,該品牌專門承載小米供應鏈產品。
但是,在小米申請該商標之前,已經有多家公司申請和使用了帶有“米家”或“MIJIA”字樣的商標。例如,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在2011年10月12日申請注冊了“MIKA米家”商標;江蘇好太太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在2015年1月12日申請注冊了“MIJIA米家 米家天下”商標;深圳市米家互動網絡有限公司在2015年12月18日申請注冊了“米家互動”商標。
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訴爭商標“米家mijia”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駁回“米家mijia”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
為此,小米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告上法庭,2020年10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受理此案。根據一審判決文件,上述“MIKA米家”、“米家互動”等均為小米在此次訴訟中提供的引證商標。小米還訴稱,“如申請商標無法注冊,對原告整體商標體系都會產生重大打擊,繼而使原告遭受重大損失,作為中國本土新興企業代表,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商標應成為助力,而不應成為阻力。”
為此,小米請求法院撤銷被訴決定,判令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決定。不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米家mijia”商標與部分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構成近似標識;“米家mijia”與引證商標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相關公眾容易認為商品來源于同一主體或存在特定聯系,進而產生混淆誤認。最終,法院駁回了小米的訴訟請求。
隨后,小米公司表示不服,向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小米公司的上訴理由包括:“米家mijia”與部分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排列方式、顯著識別、字體、含義等方面存在差異,均未構成近似商標標志;“米家mijia”系小米公司獨創設計,系基礎商標的延伸注冊……
然而,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對小米公司的相關上訴理由及主張不予支持,最終判決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9類商標”是什么?
值得一提的是,#小米訴爭米家mijia商標被駁回#的話題登上微博熱搜后,有關心小米的網友產生疑問,小米之后能否繼續使用“米家mijia”相關商標。
10月10日晚間,小米公關部總經理王化在微博上表示:“商標還是商標,很正常的商業注冊和保護機制,不過今天那個是9類的而已,小米還有‘家’謝謝牽掛。”
此外,王化還轉發了一篇之前回應“小米Civi”商標被注冊的微博,其中有一段內容關于商標注冊類別及商標爭議訴訟——“商標注冊類別一共分為45類(可自行搜索,這里不展開)。其中手機類產品的商標主要類別為38類電信商標,不過一般為了品牌保護目的,大家都會注冊更多品類,甚至全品類。那么這也就引申出下一個問題,或許同名商標存在其他不同品類已經很久了,也有保護性注冊的動作,彼此會產生沖突或許訴訟,當然更多還是彼此理解;甚至還有商業洞察力比較強的機構或個人,通過惡意搶注牟利的行為,也存在訴訟可能。”
根據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商品與服務項目共有45類,為商標檢索和管理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我國于1988年11月開始使用國際商標注冊用商品分類法,在1993年7月1日實施商標法修改案后,也開始使用國際服務分類法。
而天眼查官網顯示,此次事件涉及到的訴爭商標“米家mijia”的國際分類便是屬于9類。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小米公司本身還在其他領域注冊了“米家”、“MIJIA”商標,本次僅為在第9類商標注冊中被駁回。小米公司在除第9類商標領域之外,其他已注冊“米家mijia”商標的領域,可繼續合法使用“米家mijia”商標,對于本次被駁回的第9類商標領域,小米則不可使用“米家mijia”商標,如在第9類商標領域繼續使用“米家mijia”商標,則構成侵權。
不過,此次“米家mijia”商標被駁回對小米公司的業務會造成多少影響尚未可知。關于“米家mijia”商標與小米的業務關系,失去該商標是否會影響到米家業務,記者向小米方面發去了采訪問題,但截至發稿未收到相關回應。
注冊商標沒那么簡單
實際上,在科技界乃至整個商業界,因為商標而發生的訴訟不計其數。
不僅僅是小米,華為也曾因為商標被駁回而上過熱搜,并因類似的理由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告上法庭。
據第一財經報道,2019年,華為申請注冊“鴻蒙”商標,國際分類為42類設計研究,但當時市場上申請了“鴻蒙”相近商標的企業已有數家。2020年,華為該商標流程狀態變更為駁回復審。華為“鴻蒙”商標被駁回復審后,華為便將國家知識產權局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今年5月12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了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相關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華為對于“鴻蒙”商標的相關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
不過,在敗訴之后,華為“花錢”解決了問題。據多家媒體報道,6月1日,天眼查APP顯示,注冊號38307327號“鴻蒙”商標已被一家公司轉讓于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同時轉讓的還有“HONGMENG”商標,商標國際分類為網站服務、科學儀器。
對于商標訴訟為何頻發的問題,韓驍表示,商標涉及種類繁多,公司在最初為產品選取品牌名稱時,可能尚未考慮到將品牌延伸到其他領域,所以在最開始選取名稱時未留意商標注冊情況。
記者注意到,知名公司為避免被侵權,往往會提前注冊大量與自身品牌相關的商標,提前進行商標保護。例如,知名辣椒醬品牌“老干媽”的商標護城河就被外界津津樂道,為保護核心品牌,老干媽還注冊了“老姨媽”“干兒女”“干兒子”“老干爸”“老干娘”“老干爹”“老乾媽”等老干家屬系列。
若是遭遇類似“米家mijia”商標被駁回的情況,韓驍建議,一般是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考慮已注冊商標使用情況,是否符合連續三年不適用的情形,如存在上述情形,可進行撤銷申請。如不存在上述情形,但在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就已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可主張商標先用抗辯權。如果沒有先用抗辯權的,則可以考慮購買該商標,或者改用其他不沖突的商標。
韓驍進一步指出,建議企業在選取產品名稱時,提前做好商標檢索審查,避免出現商標侵權現象,同時提早全品類商標注冊,保護自身商標使用,避免出現侵權。
責任編輯: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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