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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大洋網-廣州日報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何穎思 通訊員穗市監)連日來,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開展藥品和防疫用品價格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哄抬藥品及防疫用品價格、囤積居奇等價格違法行為。昨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四起典型案例,提醒各生產、流通領域相關經營者引以為戒,立即對自身價格行為進行自查整改,誠信合規經營,共同維護全市良好、穩定的價格秩序。
典型案例一:12月8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廣東帝×藥業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現場抽查,該公司作為藥品批發供應商,在進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提高藥品“連花清瘟顆粒(6g×10袋/盒)”“連花清瘟膠囊(0.35g×48粒/盒)”的批發供應價格,進銷差價率最高漲至原來的6.5倍。
目前,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將該案交由黃埔區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
典型案例二:12月10日,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發現增城區天×藥店在疫情期間大幅度提高藥品“連花清瘟顆粒(6g×10袋/盒)”“連花清瘟膠囊(48粒/盒)”的銷售價格。經查,該藥店同廠家同規格的藥品“連花清瘟顆粒”之前銷售價為40元/盒,從12月5日起,該藥店將“連花清瘟顆粒”銷售價格大幅度上漲為58元/盒,進銷差價率提高了62%;該藥店同廠家同規格的藥品“連花清瘟膠囊”之前銷售價為48元/盒,12月1日起,該藥店將“連花清瘟膠囊”銷售價格上漲為58元/盒,后續又上漲為80元/盒,進銷差價率提高了119%。
該藥店在進價未發生任何變化的情況下,為謀取更大經濟利益,在12月1日過快過高上漲防疫藥品價格,涉嫌構成哄抬物價的價格違法行為。目前,案件正在調查中,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將從嚴從快對該藥店進行處罰。
典型案例三:廣州某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貨的一批次“連花清瘟顆粒”(6g×10袋/盒,進貨價32.8元),以43元/盒對外銷售,于12月1日將銷售價格提高至55元/盒,于12月6日再次將銷售價格提高至68元/盒。
該公司在成本沒有發生變動或變動不大的情況下,大幅提高連花清瘟膠囊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12月12日,該公司被荔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典型案例四:廣州某大藥房有限公司,于11月至12月期間,多次購進某品牌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盒(卡型1人份),進貨價3元/份,以9.9元至16元不等價格對外銷售,進銷差價率超過230%。該店同類產品在2022年3月的進銷差價率僅為65%,售價也大幅超過廣州市同類產品銷售均價。
該店借疫情防控措施優化之際大幅提高抗原檢測試劑進銷差價率,推動市場價格上漲,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12月14日,該店被越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責任編輯:呂成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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