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未經批準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或者以任何形式運營金融基礎設施】財聯社12月14日電,央行就《金融基礎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中國證監會負責涉及證券、期貨及其相關活動的新設金融基礎設施準入管理;央行負責新設支付系統、基礎征信系統以及銀行間市場金融基礎設施的準入管理;其他新設金融基礎設施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其他相關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負責準入管理。涉及或可能涉及對金融體系產生重大影響或相關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金融基礎設施,應當報經國務院同意后批準。對于其中影響或可能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依法進行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或者以任何形式運營金融基礎設施,不得使用“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登記結算”、“清算”、“交易報告”等涉及金融基礎設施服務或近似的名稱。要求金融基礎設施運營機構監測所在市場整體運行風險,維護市場秩序,強化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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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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