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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建議,平臺生態完善身份認證的可追溯制度
作者: 王珍 呂倩
第一財經記者9月22日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易聯購預售蘋果手機并卷款跑路事件已立案,現已移交重慶市渝北區公安分局專案組。重慶市渝北區公安分局政治處相關人士當天下午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電話詢問時也表示,現在這個案件正在偵查辦理中。
有律師分析說,易聯購或涉嫌合同詐騙罪。多位受騙者認為,此事暴露了微信小程序電商生態的漏洞,資金欠缺第三方存管的機制,在他們沒有收到貨的情況下,貨款已被無良商家提走。有法律界人士建議,平臺生態完善經營者身份認證的可追溯制度。
電商生態百花齊放,線上渠道的資金交易隱秘無聲,更需多方完善監管細則。
易聯購或涉嫌合同詐騙罪
易聯購全稱是“重慶易聯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據企查查,易聯購成立于2022年7月28日,注冊資本2000萬元,注冊地在重慶市渝北區龍山街道嘉鴻大道409號時光城1幢17-辦公4;法定代表人羅曉熠,大股東是深圳市愷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
9月16日,蘋果iPhone 14手機正式發售。易聯購此前通過微信小程序的“易聯購線上商城”,向消費者預售iPhone 14系列手機,同時售賣iPhone 13手機。多位來自全國各地的消費者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他們在易聯購上支付了貨款卻收不到貨,他們的訂單少的4000多元,多的達30多萬元。
企查查顯示,因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重慶易聯購電子科技有限公司9月16日已被重慶市渝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為什么選擇在這樣一個成立不足兩個月、注冊資金2000萬元的小網站買蘋果手機?
上述多位受騙者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首先易聯購在微信小程序上打著“Apple專營店”的旗號;其次,他們之前曾在易聯購上以每部便宜500~600元的價格購買iPhone 13,收到了正版行貨;此外是對平臺支付方式的誤解,以為微信小程序也是預付款模式,消費者收到貨,錢才劃給商家。
易聯購9月9日開始預售iPhone 14。柯靈在易聯購下了單,然后催客服發貨,客服說四天內發貨。沒想到,9月13日,柯靈就聯系不上客服。9月14日,易聯購線上商城的微信小程序就進不去了,當時頁面顯示“易聯購線上商城因違規已暫停服務”。
一位重慶知名電器零售企業負責人9月16日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他們有銷售蘋果iPhone 14,手機商都可以預售,“關鍵要有貨”。蘋果公司正常只會把貨分給授權經銷商。重慶當地市場iPhone 14預售就搶,有的機型開售當天市場價基本在官網價加價2000元以上。
這位重慶零售企業的負責人9月22日補充說,今年iPhone 14普通版貨源相對正常,提前預訂上市就可以拿到貨;iPhone 14 Pro和iPhone 14 Pro Max今年屏幕革新,靈動島設計引來消費者追捧,加上工廠貨源稀缺,市場引來了一波加價銷售。
有受騙者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在網友推薦之下,才上了易聯購。一位受騙者梅姑說,自己手機壞了,在蘋果手機群里問換一個屏幕多少錢,有人分享了易聯購的鏈接,說可在上面買,發貨較快;另一位受騙者從沖說,網友推薦了易聯購,說這里靠譜,他的iPhone 13 5399元買到手,原價5999元,沒想到買iPhone 14 Pro時卻受騙了。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墾丁律師事務所聯合創始人、律師麻策向第一財經記者分析說,首先,易聯購存在虛構身份——從事實上看,該公司并非蘋果公司正規授權的專營店;其次,沒有履約能力——沒有iPhone 14等手機的真實貨源,此情形下還去與他人簽訂合同,涉嫌合同詐騙罪。不過,最終還是以公安部門的定性為準。
今年8、9月份曾向易聯購出租20臺電腦的重慶愛奉科技有限公司的何杰,因易聯購卷款跑路、部分員工把多臺電腦搬走,也遭受了損失,他于9月14日報警。多位受騙者也已報警。
何杰和另一位受騙者蘇楚向第一財經記者透露,易聯購事件已立案,現已移交到重慶市渝北區公安分局專案組。
微信小程序到底有沒有責任?
第一財經記者獲悉,據初步不完全統計,易聯購卷款跑路事件里,消費者付了錢卻沒收到貨的訂單中,涉及400多部蘋果手機,包括iPhone 13、iPhone14 Pro、iPhone14 Pro Max、iPhone14優惠券等,涉及金額約500萬元。
多位受騙者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他們都是選擇在微信小程序進行消費,但沒想到交易缺乏保障,此事暴露了微信小程序交易環節中存在的安全與法律漏洞。他們是基于對微信的信任以及電商交易中“先貨后款”交易流程的慣性。然而,在微信小程序交易這一場景中,并非所有平臺與商家都執行“先貨后款”、進行資金托管的做法。
截至發稿,微信方面暫未對此事予以回應;易聯購微信小程序的技術提供方微盟(微盟集團,02013.HK)向第一財經記者回應稱“正與有關部門及監管機構保持溝通”。
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姚志偉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從現有司法與行政執法案例來看,并未發現將小程序這種業態的提供者與類似微盟這種業態的提供者定性為電商平臺。姚志偉表示,可以做一個這樣的類比,A電商公司做了一個商城的APP,在蘋果應用商店上架,該APP是由B技術公司進行開發設計的,但是APP的運營,包括商品的銷售則完全是A電商公司自己負責。在這個例子中,蘋果應用商店的地位與小程序的地位類似,而B技術公司則與微盟的地位類似。如果A電商公司跑路,蘋果作為應用商店提供者,以及B技術公司作為技術服務提供者,應負什么樣的責任?這些可能都是現行法律并未明確的。
電子支付與物流手段不斷進步,成就了電商的迅速發展。與此同時,針對電商的產品質量和交易監管也在不斷完善。
對于此次微信小程序是否需要承擔資金監管法律責任的問題,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陳文明表示,需要厘清具體的交易模型——交易是發生在小程序網店上,還是僅以小程序作為引流工具,實際交易場景在其他地方。如果是前者,小程序的角色就是“平臺經營者”,應該承擔起監管責任,受害者也可以將商家與平臺經營者作為共同被告起訴。
雖然小程序上可以開店,但陳文明表示,其資金監管力度仍比較薄弱,屬于半開放的性質,沒有形成電商平臺的實質性監管。實際監管的方式很簡單也很成熟,關鍵在于平臺方是否有意愿去落實。
第一財經記者發現,在微信電商平臺微店上,微店提供了三種支付方式——其一是直接到賬,消費者成功下單并支付后,貨款將于1~2個工作日后直接劃轉至賣家賬戶中;其二是擔保交易,即消費者成功下單并支付、同時點擊確認收貨后,該筆款項才會直接劃轉至賣家預留的個人賬戶中;第三則為貨到付款。
不同商家選擇的支付方式不同,但選擇擔保交易的商家會在頁面顯示“交易資金擔保”的提示,給予消費者一定的保障與提示。另外在有贊商場下單,商家頁面也會顯示“收貨后結算”的方式。
姚志偉表示,雖然小程序交易這個場景目前暫無明確對應的第三方監管法律法規,但通過易聯購預售蘋果手機“跑路”事件,可以明確加強該場景下的交易規范與監管是需要的。“無論是平臺提供方還是技術提供方,都應在能力范圍內,為客戶提供相應的義務與保障基本的消費行為安全。”姚志偉稱。
針對易聯購冒充“Apple 專營店”的行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平臺生態要建立完善經營者身份認證的可追溯制度,方便追溯調查,才能提高電商生態競爭力。
(文中柯靈、梅姑、從沖、何杰、蘇楚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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