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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學科類教育培訓機構“營改非”后不得向出資人等分配利潤
8月25日,北京市教育“雙減”工作新聞發(fā)布會在北京匯文中學召開。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在現(xiàn)場獲悉,按照“雙減”政策要求,現(xiàn)有學科類教育培訓機構統(tǒng)一登記為非盈利機構,按照相關方案,市民政局主要負責校外培訓機構非營利性機構法人登記管理工作。北京市委社會工委委員、市民政局副局長趙學剛介紹,按照有關文件要求,“營改非”后,民辦非企業(yè)機構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不得向出資人、設立人或成員分配利潤,必須嚴格按照章程開展相關工作,要按時參加年度檢查,并主動接受業(yè)務主管單位和登記機關的管理。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武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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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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