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實行“指導價”,不得借裝修變相抬高房價

深圳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實行“指導價”,不得借裝修變相抬高房價
2021年05月28日 06:58 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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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深圳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實行“指導價”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竇延文)繼實行二手房銷售指導價后,深圳房地產調控再出新規,對新建商品住宅和商務公寓銷售也實行“指導價”。記者獲悉,深圳新房指導價格包括“毛坯價”和“最高裝修價”兩部分,預、現售房的批準銷售價格不得超上一年度至今同地段、同類型新房的網簽價,分批推售不能漲價,不得借裝修變相抬高房價。

  規范新房銷售價格指導工作,啟用商品房定價評估系統

  5月20日,市住房和建設局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新建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銷售價格指導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新建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銷售價格指導工作,并啟用商品房定價評估系統。

  根據《通知》,價格指導原則是,按照我市房地產調控政策相關規定,我市預、現售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的批準銷售價格原則上不得超過上一年度至今同地段、同類型新房的網簽價格。

  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兩次申請價格備案時間間隔未超過一年的,原則上按照前期備案價格進行批復。若申請價格備案時間間隔超過一年,可按照定價指導流程重新申請備案價格審批,但應優先參考前期項目的網簽價格。

  對于商務公寓項目,商務公寓的價格指導規則與住宅相同,但對于周邊無參考樓盤的商務公寓項目,可綜合考慮項目品質與特點,采用所在區域新建商品住宅與商務公寓的銷售價格進行折算處理,原則上采用同時期、同項目的商品住宅與商務公寓網簽價格的比值。

  對于預售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項目轉現售的,原則上備案價格不得向上調整。如項目在“深八條”出臺(2016年10月6日)之前已預售,則項目轉現售后可以視市場情況適度調整一次,但仍需按照價格指導原則和審批流程進行重新核定。

  對于零星銷售的尾盤項目,原則上由各區(新區)住房和建設局、前海管理局自行審定,并在市房地產信息系統中進行備案。

  防止借裝修變相抬高房價,最高精裝修價格每平米6000元

  為進一步加強對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的銷售管理,防止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提高裝修價格變相抬高房價,對我市新房市場的價格水平造成影響,《通知》要求各區局在審查項目裝修、裝飾材料的基礎上,對精裝修價格進行總體把控。原則上,精裝修項目價格核定需按照工程造價方法進行核算,由區造價部門或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審核。

  精裝修價格梯度區間如下:毛坯均價60000元/㎡以下(含60000)項目,最高精裝修價格3000元/平方米;毛坯均價60000-80000元/㎡(含80000)項目,最高精裝修價格4000元/平方米;毛坯均價80000-100000元/㎡(含100000)項目,最高精裝修價格5000元/平方米;毛坯均價超過100000元/㎡項目,最高精裝修價格6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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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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