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電視臺記者石正茂、本報記者李巧寧北京4日報道】 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梁定邦表示,鄭百文的小股東有權起訴公司董事會,要求其給予民事賠償,但目前國內法律還沒有相應的規定。
梁定邦認為,在我國的法律制度里,小股東有多少法律權利,行為人本身如何來負他應負的法律責任,都沒有明確的規定。中小投資者訴訟公司的董事,包括一些中介機構的訴訟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
他認為問題在于:第一,在我國《公司法》里,現在沒有非常確切地說明,中小投資者有這方面的權利,如他是否能起訴董事,董事本身對股東的義務都沒有說得非常清楚。這些問題需要較快地去解決;第二,中介機構以外的一些行為人本身的民事責任,現在是不明確的,而這些民事責任也是非常必要的一個手段。第三,假如將來建立了相應的民事制度,賦予了小股東一些權利,但是小股東是否有這種能力去采取法律行動呢?全國律師協會民事義務委員會權威人士指出,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在立法上要充分考慮到中小股東的利益,這一點必須盡快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就鄭百文來說,此事影響較大,給投資者造成了一定的損失。中小股東采取聯合行動尋求法律保護是可行的,相信法院會根據一些具體事實來考慮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但一些專家對此并不樂觀。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國剛說,中小投資者通過法律來尋求自身的利益比較難辦,就鄭百文來說,股東如果不愿縮股,又不愿意出售股份,而是到法律訴訟會耗費大量時間、精力,多少有點得不償失。即使許多股東來個聯合行動,也會涉及到費用問題。
據梁定邦透露,前段時間他建議搞一個為投資者出頭的基金會,目前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已原則上接納了這個基金會的建議,中國證監會法律部的有關人員正在研究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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