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曹中銘
對于財務數據差異較大的“變臉”現象,建議認定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為不當人選;情節嚴重的,應認定上市公司涉嫌虛假陳述。且由此導致投資者利益受損的,由上市公司埋單。
7月25日晚,奧特佳一紙業績預告修正公告,讓投資者直言該上市公司“不靠譜”。每年上市公司在年報、半年報披露前,發布業績預告的比比皆是,此后發布修正公告的也較為常見,但像奧特佳這樣“不靠譜”的上市公司卻不多見。個人以為,對于上市公司業績預告頻現的“變臉”現象,應當從嚴整治。
7月14日,奧特佳披露了預計盈利4000萬元~6000萬元的半年度業績預告。而修正公告則顯示,2022年上半年預虧1500萬元~3000萬元。從預盈至預虧,只用了短短的11天時間。個中時間之短,變化之快,確實說明上市公司“不靠譜”。
對于業績預告變臉的原因,上市公司的解釋是對當期子公司股權處置收益歸屬會計科目的判斷有誤,高估了凈利潤金額;自前次預告時至今,子公司半年度業績財務核算細化,新核定了500余萬元凈利潤額。且該公司認為,造成業績預告差異的責任人為公司財務負責人及財務部門負責人。
事實上,奧特佳業績預告不靠譜是有“歷史”的。比如今年1月29日披露的業績預告預計2021年虧損4500萬元~9000萬元,4月30日披露的年報則顯示虧損1.34億元。因業績預告與年報披露的凈利潤相差金額較大,且未及時修正,奧特佳還因之收到深交所的監管函。
業績預告是上市公司信披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重要性、嚴謹性絲毫亞于半年報、年報等定期報告,且同樣須遵守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規定。像奧特佳在短時間內業績預告就出現“變臉”,顯然是值得商榷的。既凸顯出該公司治理上存在問題,也凸顯出相關人員的職業勝任能力存在短板。
盡管上市公司發布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已不算什么新聞,但業績預告頻現“變臉”現象,個人以為有必要引起足夠的重視。畢竟,在業績預告變臉的背后,或存在灰色地帶。
業績預告往往會對上市公司股價產生影響,預盈可能引發股價上漲,預虧則可能導致股價下跌。如在7月14日預盈后,奧特佳股價曾出現連續上漲。7月25日晚預虧后,26日該股曾低開3.2%。客觀上,業績預告對股價的影響,也為別有用心者利用業績預告操縱市場或內幕交易創造了騰挪空間。這顯然是不被允許的。
業績預告變臉,所產生的危害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影響上市公司信披的質量。信披監管是市場的一大難題,如何提高上市公司信披質量,也一直是監管部門努力的方向。無論是從預盈到預虧,還是從預虧到預盈,都說明上市公司信披質量有待提高。
另一方面,業績預告變臉,也涉及市場誠信問題。市無信不立。打造一個誠信市場,需要上市公司“言行一致”,需要上市公司在涉及誠信問題上下功夫。業績預告頻現變臉,既讓投資者利益受損,也會讓市場誠信受損。
而且,上市公司業績預告“變臉”,還涉嫌虛假陳述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虛假陳述。業績預告中數據不準確,本質上屬于虛假記載,其后的修正,并不改變這一事實。
從嚴整治業績預告變臉亂象,既需要上市公司提高信披質量,提高服務股東的意識,也需要監管部門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像下發問詢函一“問”了之的舉措,根本不會起任何作用。個人以為,對于財務數據差異較大的“變臉”現象,建議認定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為不當人選;情節嚴重的,應認定上市公司涉嫌虛假陳述。且由此導致投資者利益受損的,由上市公司埋單。
(本文作者介紹:獨立財經撰稿人 在三大證券報等多家媒體發表文章數百篇)
責任編輯:陳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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