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楊凱生
11月12日,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CWM50)舉行“《巴塞爾協議Ⅲ最終方案》與我國金融風險管理體制建設”專題研討會。從現實考察,我國面臨復雜的內外部環境,風險敞口積累走強,《巴Ⅲ最終方案》框架如何與本土化規則結合,如何以更有效識別、監管和處置各類風險,值得深入討論和研究。為此,CWM50邀請在該領域具有研究專長和深厚造詣的專家學者進行深入討論與交流,以期為中國應對之策提供參考與建議。銀保監會國際咨詢委員、工商銀行原行長、CWM50顧問委員楊凱生出席會議并作點評發言。
楊凱生認為,從長遠發展角度出發,我國監管部門應該加大對銀行金融機構實施《巴塞爾協議III》相關工作力度,在外部挑戰不斷加深背景下保障我國金融、經濟的安全運行。楊凱生回顧了我國前期對《巴塞爾協議》有關內容的實踐后指出,監管部門應一以貫之地把《巴塞爾協議》的落實看作是一種理念的推行,不要受短期環境波動影響,通過《巴塞爾協議III》對銀行金融機構較為嚴格的資本管理要求,倒逼并激勵我國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制度的發育。楊凱生建議,考慮到我國國情,在實施《巴塞爾協議》的相關條例時,大銀行應該起帶頭示范作用,并重點關注中小銀行層面的貫徹落實,銀行金融機構積極配合監管部門共同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工作。
第一,最近一段時間,由于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各方面對銀行業增加信貸投放,幫助企業解困都寄以很大希望,讓有的人誤以為對銀行資本約束的要求可以弱化了。我贊成監管部門應該下大工夫把我國銀行金融機構實施《巴塞爾協議III》的有關工作抓深抓細。從大方面出發,二十大報告當中習總書記明確講到要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性改革開放,表明了我國在一些規則、制度和規章上與國際接軌的態度。我覺得《巴塞爾協議III》就是一種國際化的規則、規制、管理、標準。因為《巴塞爾協議III》雖然不是一個法律,但是如果不執行,金融機構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的活動會受到影響。而且《巴塞爾協議III》確實不僅僅是國際清算銀行或巴塞爾委員會的內部規程,它是受到G20峰會國家元首一致認可并由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推動實施的一項協議,我國也是參加了有關會議,并表示對該協議認可的。《巴塞爾協議III》是總結了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教訓,在G20上達成的共識。
從我國的實際需要來說,防止和避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一方面,該協議為監管部門提供了重要的監管抓手,也是銀行業金融機構自律的工具。實時查看資本充足情況,實時關注機構運行數據,是銀行管理層的責任,是自律工具,也是一種有效的行業門檻。這項行業門檻就是辦銀行必須有資本的最低要求?!栋腿麪枀f議III》的實施,實際對我國金融、經濟的安全運行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我國在執行《巴塞爾協議》的有關指導原則方面一直是領先的。我國的監管部門——那時候叫銀監會,是世界上較早表明了支持該協議的態度。我國是支持《巴塞爾協議》的,也是準備實施的,并且我國較早制定了符合本國國情的資本管理辦法。
直到2014年,美國才表態愿意實施《巴塞爾協議III》,我國比它早,幾家內資大銀行曾較早研究和開始實行內評法,雖然還沒有實施高級標準,但是信用方面的一些內部評級標準一定程度上已經完善或者取代了過去的標準法。銀監會曾組織對這幾家銀行的內評法進行建模、調整、優化等過程的評審??梢哉f前些年我國在執行《巴塞爾協議》方面并未落后于世界其他國家。
目前,既然巴塞爾委員會明確了今年年底各國要接受巴塞爾協議最終方案的各項條款,又恰逢我國二十大剛剛召開,總書記提出了要有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我覺得所謂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不僅僅指對外貿易,而是包括國際的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的開放。眼下,我國監管機構尚未對該協議進行最終表態,但《巴塞爾協議III》的落地工作已經比較緊迫了。
從宏觀角度出發,談談對《巴塞爾協議III》的認識。常說《巴塞爾協議》是防范風險的工具,它不僅僅是計量資本占用的工具,還有其它要求,無論是政府監管、社會監督還是信息披露,各方面要求都挺多。在實施資本管理方面,既要強調有中國特色,同時也要注意遵循尊重國際規則。就像中國式現代化一樣,所謂現代化是指有世界各國現代化的相同內容,同時也具有中國的特色。
中國特色體現在多方面,其中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把《巴塞爾協議》的落實看作是一種理念的推行,《巴塞爾協議》不僅僅是工具,更重要的是一種理念,比如要強化銀行必須接受監管的理念,要強化銀行必須有一定的資本的概念。另外,銀行不可能且不應該無限擴張。除了各種制約以外,資本制約就是一個最直接、可量化的制約。這些年,我國的一些小型銀行,包括中型銀行出現問題,原因很多,比如全面風險管理不落實和公司治理不健全等等,沒有嚴格實施資本管理辦法的要求,無疑是一個重要原因。當時鼓勵民營資本辦更多的中小銀行和金融機構,小銀行發展得很多很快,但是這兩年接連暴雷的不少。常說要防止大銀行大而不倒,而我國小銀行對經濟運行的影響也是挺大的,幾百億甚至上千億,跨省涉及幾萬、幾十萬的社會公眾,看來實施嚴格的資本管理,加強監管應該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的任務。落實《巴塞爾協議》的時候要思考中國的特色,這與我國信用制度的完善、法治的完善、契約關系的健全都有關系。
要認識到《巴塞爾協議III》是制約銀行資產規模無節制增長的重要工具,不能誤以為企業運行遇到困難和經濟下滑后,銀行是有辦法來無限提供資金支持的。常常認為銀行貸款多了,無非后果最多就是通貨膨脹,這通過時間換空間慢慢就解決了。實際不是,除了會引起通貨膨脹以外,還會直接導致金融風險的產生,多點散發的風險還不算嚴重,如果是系統性的風險就很嚴重了。如果遇到企業經營困難,經濟進入下滑周期,我們就自覺不自覺地忽視對資本的監管,這將釀成大的風險。
第三,實施《巴塞爾協議III》要有一點長期主義。不要因為短期階段性目標或一時的形勢波動就強調或淡化《巴塞爾協議》。這不是依法監管,也不利于在國際上樹立我國監管機構的專業形象,不利于提升我國銀行業走向世界的競爭能力。其實《巴塞爾協議III》最終的解決方案里也有一個指導思想,就是要逆周期操作、逆周期調節。我國可以通過借鑒《巴塞爾協議III》對資本管理協議的做法來達到相關政策要求。監管部門可以采用更好的辦法來踐行該協議的相關要求,例如鼓勵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多發放貸款,可以說明對小微企業貸款和對大企業貸款的資本占用比例有區別,這比簡單的給金融機構下行政指標更符合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另一個例子是,控制銀行的風險,我國曾鼓勵銀行多搞銀團貸款,但效果一般,其實可以在信用資產風險計量的權重方面做一些規定,對銀團貸款權重和單一銀行貸款權重做比例規定,監管部門有這個權力來執行相關標準。我國監管部門還可以有其他中國特色的要求和指標,既顧及了目前金融運行的實際需要,又堅持了《巴塞爾協議III》的基本精神。
現在我國金融業遇到的一大問題,是由于信貸資產膨脹過快,資本補充難以跟上,這是缺乏長期主義的表現。后果是銀行只得采取發債等措施,這降低了資本質量。這些債的風險抵補能力是不充分的。而且由于我國這些債絕大部分是銀行相互持有,現在《巴塞爾協議III》的最終方案把相互持有債的風險已經全部抬高,恐怕下一步我國銀行業將迎來不小的挑戰。要通過《巴塞爾協議III》對銀行實施比較嚴格的資本管理,來倒逼、激勵我國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發育。
還有一個出路,就是增強風險資產的流動性。這又談到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問題。過去不贊成銀行資產證券化,認為其風險大,所以對證券化資產風險權重設置較高,自留資產的風險權重比較高?,F在《巴塞爾協議III》明確鼓勵對簡單、可比、透明度較高的資產證券化,風險權重可以適當調低,這對節約資本,增加信貸投放是有意義的。
要認識到應對目前的經濟金融形勢,為了短期目標而犧牲行業可持發展是不可取的,必須處理好權宜之計和長期改革間的關系。必須樹立建設中國現代金融制度、現代金融體系、現代金融運行機制的理念。當然,《巴塞爾協議III》協議里面確實還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基于前期我國與巴塞爾委員會的良好合作,我國監管部門和巴塞爾委員會在后續溝通時可以繼續提一些優化建議。
在中國,大型銀行破產的可能性確實是比較小的,而真正要盯住的是中小銀行。在實施《巴塞爾協議》的相關條例時,大銀行應該起帶頭示范作用,配合監管機構共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工作。
(本文作者介紹:工商銀行原行長、銀監會特邀顧問)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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