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 | 黃益平
題記:2022年7月31日,北大國發院承澤論壇第4期在承澤園和線上同步舉行。本期論壇由北大國發院“平臺經濟的創新與治理”課題組和國發院智庫主辦、國發院傳播中心協辦。活動同期發布了課題組研究成果結集而成的新書《平臺經濟:創新、治理與繁榮》。本文根據北大國發院副院長、數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黃益平教授的演講整理。
下面我想從以下五點討論對《平臺經濟:創新、治理與繁榮》這本書的主要觀點做一個概述性的介紹:
一、中國平臺經濟位居世界前列
從全球范圍來看,中國平臺經濟發展位處于相對領先的地位,目前排在世界第二,衡量指標包括平臺企業的數量、市值、交易規模等。盡管近兩年的發展速度有所放緩,總體而言,中國的平臺經濟發展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能夠首次跟上第四次工業革命的步伐,走在經濟技術創新的前列,非常了不起。
可能有五個方面的因素促成了我國平臺經濟發展的成就:
第一,市場化改革的成果。所有頭部平臺企業都是民營企業,這就是中國市場化改革的一個重要成果。美國人經常說“美國夢”,在我看來,這就是非常典型的“中國夢”。一些年輕人的想法,不僅可以落地,還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做成國內甚至全球的頭部企業,非常了不起。
第二,中國擁有良好的數字技術基礎設施。我國智能手機和互聯網的滲透率在發展中國家中位居前列,這要感謝政府在過去組織了大量數字技術基礎設施投資,同樣,很多國有企業也做出了重要貢獻。
第三,中國具有人口規模大的天然優勢。平臺經濟的一大特點是規模經濟,如果人口和市場規模比較小,平臺經濟創新的難度就會明顯加大。我國有14億人口,并且大家都在用智能手機和互聯網,平臺經濟的發展就有了非常好的技術基礎。
第四,我國在個人權益保護方面存在不足。部分平臺確實存在不合規甚至不合法的一些做法,這是問題。但硬幣的另一面是各種創新活動變得非常活躍,許多與大數據分析相關的新業務、新流程和新產品不斷誕生。
第五,中國的平臺經濟和世界市場有所分隔。中國的平臺經濟尚未真正融入到全球平臺經濟的市場,然而短期看,這可能為國內一些平臺的發展和增長提供了有利條件。
以上五個方面的因素,一方面說明了過去成功的原因,另一方面也說明當下平臺經濟發展中的一些條件和做法可能無法長期持續。因此,對平臺企業加強監管是必要的,過去一些野蠻生長的做法需要得到糾正。
二、平臺經濟的貢獻
平臺經濟有很多特征,比如長尾效應、規模效應、范圍經濟、網絡效益、大數據分析、算法等。根據這些特征,我們可以對其貢獻和影響加以總結,總體來看主要有擴大規模、提高效率、改善用戶體驗、降低成本、控制風險和減少接觸六個方面。不可否認,這六方面的作用確實令我們的經濟生活發生了很多改變。
舉個例子,平臺經濟大大提高了很多經濟活動的普惠性,老百姓付出很低的成本就能享受各種線上服務。創新創業甚至就業也變得更加普惠、進入門檻明顯降低。
數字金融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在今天的中國無論身處何方,只要有智能手機和網絡信號,所有人都能享受幾乎一樣的金融服務,這就是真正的普惠金融,這在過去是很難想象。
不過在很多時候,我們很難用經濟指標來準確地捕捉和刻畫平臺經濟的經濟貢獻。課題組的伍曉鷹和余昌華在其報告中首先定義了一個相對廣義的數字經濟的概念,然后分析數字經濟對中國經濟增長和生產率增長的貢獻。他們的研究發現,在2012-2018年間,他們定義的數字經濟對中國GDP增長的貢獻達到75%。由于在數據方面存在一些困難,他們在研究中并沒有使用“平臺經濟”這一概念。不過綜合來看,平臺經濟的發展對經濟增長的長期可持續性至關重要。
三、平臺經濟的挑戰
平臺經濟帶來了諸如支持經濟增長、提高效率、控制風險、改善普惠等好處。在疫情期間,平臺經濟無接觸交易的特性,也使得一些經濟活動得以延續。然而凡事都有兩面性,平臺經濟的發展也必然帶來了一些新的挑戰,值得重視:
平臺所具有的規模經濟的特點可能引發贏者通吃、一家獨大,甚至實施反競爭行為。
平臺經濟提供了門檻低、靈活性高的就業機會,但與此同時外賣員和快遞員社會保障缺失和工作條件不好等的抱怨也很普遍。
算法可以幫助平臺做很多事,數字金融領域有一個新的業務模式“大科技信貸”,指的是金融機構根據用戶在平臺上留下的數字足跡,對其做出風險評估并以此為據發放貸款。相比過去金融機構單純依靠抵押品做貸款,大科技信貸無疑是一種革命性的改變。不過算法也可能引發問題,包括算法歧視、算法黑箱等。
還有很多其它方面的挑戰,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及時得到糾正或者消除,必然會影響平臺經濟的發展,甚至造成嚴重的經濟與社會后果。因此,課題組認為政府部門加強對平臺經濟的監管和規范是有必要的,只有如此,發展才能長久。
四、平臺經濟的監管和規范
始于2021年初的針對平臺經濟的“強監管”已經達到了一些預期的目的。不過在政策的執行過程中,也存在不少值得反思的地方。
最近這一年多來,平臺經濟的發展明顯放緩。雖然從總量看,中國平臺經濟的排名仍然靠前,然而增量下降明顯,這一現象令人擔憂,如果這個趨勢持續下去,我國平臺經濟的優勢很快就會失去,被印度、英國等國趕超。
治理政策的方針是希望平臺經濟的規范與發展并重,“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課題組認為自始至終地堅持這個原則,對于制定并實施治理政策至關重要。課題組總共提出了十條政策建議。這些建議的核心,是要盡量改善監管政策的協調,減少“運動式監管”和“監管競爭”,使監管成為一種日常性行為,目的是讓平臺經濟發展得更加規范。
從大的框架看,可以考慮兩個方面的思路。一是近年制定了許多政策與法律,但有時候各個政策之間缺乏協調。能否考慮由全國人大推動制定一部數字經濟法,不但可以改善不同政策、法規之間的銜接,將來還可以發揮數字經濟治理基本法的作用。
二是加強政策協調,改變過去“多龍治水”、相互競爭的局面,平衡長期、短期之間的關系及系統與局部之間的關系。2022年7月下旬,國務院成立了數字經濟部際聯席會議機制,目前計劃是一年開一次會。這是一個非常好的機制,從長遠看,也許可以探討成立高規格、綜合性的平臺經濟治理機構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總之,治理政策一定要在發展和規范之間求得平衡,不可偏廢。
五、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
平臺經濟是一個新的經濟現象,關于平臺經濟的研究剛剛開始。無論從從學術研究還是從政策制定的角度看,有許多問題值得深入的思考與研究。
比如,平臺經濟中備受關注的壟斷問題。基于網絡效應、規模經濟等特性,平臺很容易做大,但一旦做大就存在壟斷的嫌疑。然而針對平臺經濟的做大,我們是否要繼續沿用諸如鋼鐵和石油行業的傳統標準來加以判斷?平臺經濟不做大說明沒成功,如果一做大就要被拆分,那就沒法搞平臺經濟。課題組的汪浩老師提出,范圍經濟的特性可以讓充分競爭和規模經濟實現共存。經濟學討論中有一個“可競爭性市場”的概念,即判斷是否存在壟斷,不看企業的市場份額,而是看其他潛在競爭者能否進入市場。如果潛在競爭者很容易進入市場,那么即使是市場份額比較大的平臺企業也很難實施壟斷行為。
同樣,對于諸如“二選一”這樣的商業行為,需要做深入的經濟學分析,判定背后是否存在正當性理由,而不應簡單地下“一刀切”的結論。
再如,中央提出數據要成為新的生產要素,但是針對數據,我們該如何配置、使用、交易和定價?這些問題目前尚無明確答案。全國有不少大數據交易中心或者交易所,但業務基本上都沒做起來。這一現象值得我們深思。對于大數據這樣一種新型的生產要素,我認為不適合沿用管理勞動力、資本和土地這類傳統生產要素的方法來管理。課題組針對這一問題在確權、交易和定價方面都也正在探討一些新想法。
總之,對廣大學者而言,平臺經濟這個課題值得深入研究。對決策部門而言,這些問題同樣需要深入探討。政府、平臺以及其他平臺參與者應該共同努力,最終實現“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的目標,讓中國的平臺經濟具備持續的國際競爭力。
(本文作者介紹: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
責任編輯:王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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