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周天勇
深化土地體制改革與理順經濟運行(之六)
從城鎮與農村居民的收入來源看,農村居民從農業中獲得的收入比例下降,其務工收入與城鎮居民的工資收入相比,呈現水平低和不穩定的特征。城鎮居民可以通過以大換小、以舊換新、異地換房、投資增值等交易方式,獲得住宅交易性財產收入;而農民的住宅不能出售,宅基地不能建設多層住宅,即使建設了也不能銷售。城鎮居民因為人口向城鎮集中,特別是農民工向城鎮流動,可以向流動和常住人口提供出租服務,獲得租金收入;而農村居民的住宅庭院,對外租住需求較小,而一些旅游地區有游客入住,也受到一些行政部門的干預,有各方面的市場準入限制。城鎮居民可將住宅投資和出租獲得的收入,用以再投資和作為創業本金,也可以進行抵押以從銀行獲得資金,注入創業的資本;而農村土地不能抵押獲得資金,也不允許以土地資產折價入股,或者以折資本金開辦企業,因此也就得不到以財產為本而創業或再投資的收入。農村居民的土地,從農村土地轉移成城鎮用地時,其用途改變形成的價值溢出和土地收入,沒有讓農民獲得,基本上收入到地方政府預算。農村居民土地因交通、其他設施、稀缺等因素形成的價值增值,不能通過市場交易而獲得增值收入,而城市居民的住宅等資產,通過地方政府饑餓供地法、交通位勢變化、生態環境改善等形成的價值增值,可以由交易而實現他們房地產增值所得的收入。
實際上,除了非農業投資經營、農業生產、工資性收入之外,更重要的是財產和財富的多寡,是居民消費支出的重要基礎。負債合理,自有房地產資產和財富雄厚的居民,在生活消費支出方面,沒有后顧之憂;而自有資產和財富微薄的居民,其收入需要考慮防范大病、教育、失業、養老等的大額和未來開支,消費水平要低一些。從改革開放以來居民投資的實踐看,房地產等財產性投資和收入,通常要比農業生產、外出勞務和固定工作等收入多得多,有財產性收入并且占收入比例較高的居民,對消費的支付能力要強得多。因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中,除了農村居民農業、務工勞動收入與城鎮居民固定工作收入有差距外,差距更大的成因來自財產能不能定價交易造成的財產性收入差距。
從表4可以看出,1998年實行土地有償出讓政策后,到2018年,地方政府征用土地4500萬畝左右,出讓得到的土地財政收入合計為430950.7億元。其中分配給農民的數據沒有統計,筆者估計最多不超過5%。如果允許市場交易,政府收30%的稅,則農民應分而未能分配得到的土地收入為30萬億元。
2018年工業產能過剩111171億元,而農民在農村土地轉移為城鎮建設用地時,當年土地出讓金全國總收入為65096億元,如果收稅30%,政府收入為19528.8億元,假定集體提留15%,為9764.4億元,則農民家庭少分了35801億元。根據國家統計局2018年的統計公報,農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與其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率為82.95%。如果將這年應有而沒有的農民土地財產性收入和以地為本創業收入還原,平滑計算,農民因得不到土地出讓金中應有的收入而損失的消費能力為23629億元,為過剩產能的21.25%。
從需求側看,有支付能力的消費需求不足,是造成工業產能過剩的最主要的原因。除了失去的城鎮建設用地征用收入,加上其他應得但失去的土地交易等財產性收入,體制安排方面造成的農民財產性收入幾乎為零,是造成工業產能過剩特別是工業品消費不足的很重要的原因。
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之間收入和財產的差距,是造成國民經濟生產過剩的重要原因之一。從國民經濟流程看,居民收入水平越高,其消費率就越低,其收入中更多的比例用于投資,生產能力越來越大;而居民收入水平越低,其收入的消費率卻越高,但是,由于其收入水平較低,其消費的支付能力卻不強。當收入向城鎮居民,特別是城鎮中資產和財富雄厚的較少數居民集中,而農村中多數居民,以及城鎮中許多非戶籍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滿足消費欲望的貨幣支付能力不強,則城鎮居民投資和技術進步增加的生產能力,不能被更多有支付能力的居民消費需求所平衡,就會造成總供給與總需求的不平衡,也即生產過剩。
其實,即使在私有體制的經濟體,因人均土地面積不同,土地資源配置的方式有所差異。東亞經典模式國家和地區,人口密集而人均國土地面積,特別是耕地面積較小;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又按照耕者有其田進行了土地從集中向分散平均的改革。美國則是人均耕地面積較大,農場基本是家庭經營,每個農場平均耕地面積要比東亞國家大得多。因此,土地交易政府管制的程度也不同。美國的土地所有制有兩種情況:私人所有制和土地公有制,其中私人所有制占主導地位,大約占到全國土地面積的60%;土地公有制分為兩個層面,一是聯邦政府所有,約占全國土地面積的33%,二是州政府所有,大約占到5%。還有2%的土地是印第安人的原始保留地。美國的農業用地的流轉以租佃制為主,擁有土地所有權的私人或政府可自行或通過中介出租土地,也可以出售農業用土地。其他所有土地,土地所有者擁有地下的一切財富,可以自由開采地下資源,或者將地下資源單獨出售給別人。所有土地都實行有償使用,美國法律明確規定土地可以買賣和出租。聯邦政府為了國家和社會公益事業,興建鐵路、公路及其他設施,需要占用州屬公有土地或私人土地,也要通過交換或購買的方式取得,交易價格由市場和雙方協商決定。上述行為的條件是,建設用地需要符合政府的規劃,必須遵守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的規定并照章納稅。
從土地人均多少來看,在上述經濟體中,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較為稀缺,由于均為海島和半島區域,可利用但未利用的土地面積比例小;中國大陸次之,雖然目前已經利用土地面積規模較大,人均面積水平也不高,但未利用土地經過改造后可利用的面積潛力很大;美國人口相對少,而國土面積大,人均已利用土地面積水平最高。從這個角度看,對于耕地,包括建設用地配置的政府干預程度最重的應當是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中國大陸次之,美國則最寬松。然而,實際上目前中國大陸對于土地要素配置的政府干預最多并且程度最高,資源配置市場化程度最低。從土地寬松程度和國民經濟優化良性運行的方面觀察,這是一種非常扭曲的體制安排。
簡言之,如果一個國家要實行市場經濟體制,勞動力、資金、技術等要素必須要有清晰的產權,可以自由交易和流動,通過市場可以形成價格,市場調節要素進行合理優化配置,特別是勞動力、土地、資金和技術之間,也需要合理組合配置。如果勞動力、資金和技術等要素可以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自由流動、互相交易、競爭定價、價值表達、市場調節,而土地要素卻在上述方面不同程度地受限,則會導致國民經濟運行的紊亂:要素總體配置效率低下,農業中勞動力淤積,資本要素不能流入農業和農村,農民失去以地為本進行創業和獲得土地財產性等收入的機會,從而導致農村和城鎮非戶籍居民有支付能力的消費需求不足,進而使得城鎮中工業品生產過剩,國民經濟將增長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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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介紹:東北財經大學經濟研究中心主任,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院原副院長。公眾號天勇看經濟zhouty-tjj)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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