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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經濟參考報
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原定14日決定是否對歐洲聯盟汽車及零部件加征關稅,但迄今沒有發布決定,也沒有延期半年施行這項貿易保護舉措。
一些貿易法專家推測,美方自設的關稅“窗口期”已過,難以繼續依據“232調查”結果對歐盟汽車產品加征關稅。
依據美國《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款,美國商務部可以對進口產品是否損害國家安全啟動調查。美方2018年5月以國家安全為由啟動對進口汽車及零部件的“232調查”。
6個月后,特朗普依據商務部調查結果,認定部分進口汽車產品“削弱美國經濟”,可能損害國家安全,繼而威脅對歐盟這一領域的產品加征25%關稅,把作出決定的期限設定為今年11月14日。
世界貿易組織(WTO)前仲裁員、美國喬治敦大學法學教授珍妮弗·希爾曼認為,232條款賦予總統對進口產品采取行動的權力,同時對行動期限加以限制。“(這項)法律(條款)僅為總統提供選項,”她說,“要么對進口商品采取(關稅)行動,要么不采取行動,并且就此結案。”
自由貿易倡議組織貿易政策顧問克拉克·帕卡德說,特朗普沒有在最后期限以前作出決定,相當于放棄上述權力。
路透社報道,特朗普一直把汽車關稅作為重要籌碼,施壓歐盟和日本等貿易伙伴在貿易談判中對美方作出更大讓步。
在一些貿易法專家看來,美國貿易法庭本月18日作出的一項裁決為上述判斷提供有力佐證,可能對后續“232調查”產生更多約束。
裁決圍繞美方對土耳其輸美鋼鐵產品的“232調查”。特朗普先前下令對土耳其鋼鐵產品作調查,今年8月試圖把進口關稅稅率提高一倍至50%。一家美國進口商提起訴訟,指認美國政府的決定已過時效,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
設在紐約的美國國際貿易法庭最終裁定,美國政府“過度解讀”依據第232條款可行使的權力,沒有認識到自身所受局限。
“(232)條款在貿易行動方面賦予總統巨大自由裁量權,但也加以重要約束……如設定采取行動的時間。”裁決內容顯示。
美國白宮官員沒有直接回應進口汽車產品“232調查”失效的說法,稱貿易代表羅伯特·萊特希澤“已向總統匯報貿易談判進展”。
貿易法專家希爾曼說,“232調查”碰壁后,特朗普可能利用《1962年貿易擴展法》的另一條款行使貿易行動權力。如果美方與貿易伙伴沒有在認定進口產品損害國家安全的180天內達成協議,或者協議被認定成效不大,總統可“調整”特定產品進口。相關貿易行動一旦提前公布于《聯邦政府紀事》,可不受時限約束。
希爾曼認為,極端情況下,主要涉及制裁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對敵貿易法》也是特朗普可能借以避開司法阻礙的途徑。
“(《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不需要太多調查作為先決條件,”希爾曼告訴路透社記者,“《對敵貿易法》也一樣,他(特朗普)似乎傾向于把歐盟視作‘敵人’,至少從汽車貿易角度看。”
責任編輯:張玉潔 SF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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