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新易盛和天順股份實控人因違規減持被證監會立案,證監會官網當日還更新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嚴厲打擊操縱市場的違法行為。
這兩家公司實控人因違規減持同日被立案
12月22日,新易盛(300502.SZ)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高光榮于12月2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簽發的《立案通知書》,高光榮因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等行為被立案調查。新易盛表示,案涉行為系個人行為,與公司經營無關,不會對公司產生影響,公司生產經營情況一切正常。
新易盛為光模塊頭部廠商,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營業收入為51.30億元,同比增長145.82%;歸屬凈利潤為16.46億元,同比增長283.2%;基本每股收益為2.33元,同比增長281.97%;加權凈資產收益率為26.29%。
據三季報,高光榮為新易盛第一大股東,持有股份5246.10萬股,占比7.40%,其中3934.57萬股為限售股,約占其所持全部股份的75%。
據Choice金融終端數據,高光榮自2019年3月開始減持公司股份,2019—2023年累計減持2217.02萬股,套現9.28億元。2024年未披露減持情況。新易盛2024年第一個交易日(1月2日)股票收盤價(前復權,下同)為47.91元/股,12月23日收盤價為124.65元/股,區間最低價為41.17元/股,區間最高價為160.20元/股。按照12月23日收盤價計算,高光榮持股市值約65.39億元。
無獨有偶,同日,天順股份(002800.SZ)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普宇于12月2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其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及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證券被立案。本次立案調查僅針對王普宇個人,與公司無關,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開展。
據三季報,舟山天順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舟山天順)是天順股份的控股股東,持有股份6585.60萬股,持股比例為43.25%,王普宇和其配偶胡曉玲合計持有舟山天順77.13%的股份。
此外,王普宇直接持有天順股份629.16萬股股份,持股比例為4.13%,其中471.87萬股為限售股;胡曉玲直接持有天順股份588.03萬股股份,持股比例為3.86%,全部為限售股。二人均為天順股份實際控制人。
事實上,在此次收到《立案告知書》之前,王普宇就曾被新疆證監局處罰。
2023年10月,天順股份披露《關于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經查,天順股份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匯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存在通過新疆機匯網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間接或直接與控股股東控制的關聯方中直能源新疆投資有限公司發生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的違規行為,涉及金額共計4.12億元,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
王普宇、胡曉玲主導了上述關聯交易事項的發生,被新疆證監局采取監管談話和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據不完全統計,2024年以來,監管部門對違規減持行為已開出上百張罰單,涉及違反承諾減持、超比例減持、減持未履行信披義務等違法違規行為,有些股東被處以責令購回違規減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繳價差的行政監管措施。
例如,2024年4月30日,證監會對中核鈦白(002145.SZ)實際控制人王澤龍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及信披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對包括王澤龍、洪浩煒、中信中證資本、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韓雨辰在內的當事方合計沒收違法所得7753.2萬元,并合計處以罰款1.55億元。? ?
操縱市場屢被重罰
12月20日,證監會更新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8月20日至12月27日,陳柳毅、陳柳增等5人與袁達、吳碩、李學森開展股票交易合作,陳柳毅、陳柳增等5人提供部分賬戶及資金,由袁達、吳碩、李學森一方進行交易決策并提供交易場地、安排人員下單。
上述期間,相關當事人實際控制使用53個賬戶,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間交易等方式,影響偉隆股份(002871.SZ)股價。證監會決定沒收相關違法所得1653.77萬元,并合計處罰款3307.54萬元。此外,陳柳毅、陳柳增分別被采取6年、4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另據證監會2024年10月23日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年3月27日至6月21日,陳柳毅、陳柳增、林志強、胡育琛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間交易及虛假申報等方式,影響元力股份(300174.SZ)股價。當時陳柳毅、陳柳增等人被沒收違法所得287.79萬元,被處罰款575.58萬元。
據不完全統計,針對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證監會2024年已開出20多份罰單,合計罰沒金額超20億元。
公開信息顯示,戚某廣為朗源股份(300175.SZ)原實際控制人、董事長,2018年12月,朗源股份控股股東新疆尚龍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尚龍)質押朗源股份3863萬股,質押占比為36.53%。朗源股份2019年一季報顯示,排名前四的股東分別為新疆尚龍、楊某偉、王某祥和池某珍,持股比例分別為21.35%、9.93%、5.01%和5.01%。其中,“王某祥”“池某珍”證券賬戶為戚某廣控制。
2018年底至2019年初以來,朗源股份股價不斷下跌,導致戚某廣質押的朗源股份股票存在平倉風險,需要不斷補充保證金。在公司其他股東減持過程中,戚某廣告知高飛,池某珍、王某祥也需要減持。為避免集中減持造成朗源股份股價下跌過快,戚某廣讓高飛找人維護朗源股份股價。
2019年7月,高飛找到龍杰,向其轉達戚某廣關于維持朗源股份股價的意圖。在高飛的聯絡溝通下,龍杰與戚某廣、高飛達成約定,先由龍杰安排資金和證券賬戶承接減持股票,再由戚某廣方面轉給龍杰一定資金,用于配資借入證券賬戶以在二級市場維持股價并伺機賣出。戚某廣還通過高飛轉達同意了龍杰“分一部分利潤”的要求,但雙方未明確具體分成比例。龍杰還找到合作方尤立峰共同在二級市場完成維持股價計劃。
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8月31日,上述人員合謀操縱朗源股份股價。最終,相關人員被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1.12億元,并被處罰款1.12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證監會2024年就操縱市場這一違法行為開出的最大一筆罰單金額高達3.35億元。據證監會官網10月28日消息,2023年6月19日至9月28日,劉洪濤、婁閣控制使用賬戶組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影響騰茂科技(873789.NQ)股票價格和交易量,并利用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交易騰茂科技股票。
證監會責令劉洪濤、婁閣依法處理其非法持有的騰茂科技股票,沒收違法所得8367.49萬元,并處罰款2.5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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