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記者從人社部獲悉,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印發《關于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全國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同時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范圍也擴大至全國。
值得注意的是,制度從試點到擴大實施至全國范圍后,國家又增加了一些新的規定。如將國債、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同時,參加人患重大疾病、領取失業保險金達到一定條件或者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請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
將國債、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產品范圍
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范圍從36個先行城市(地區)同步擴大到全國。
擴大實施后,人社部等部門還明確,在現有理財產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和公募基金產品基礎上,將國債、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金融機構要做好個人養老金產品資產配置公示等工作,依法依規開展投資咨詢服務,探索開展默認投資服務。加強對金融消費者、投資者的保護,保障參加人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通知要求,審慎確定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范圍,鼓勵支持商業銀行銷售全類型個人養老金產品。商業銀行要健全線上線下服務渠道,為參加人變更開戶銀行、領取個人養老金等提供更多個性化服務,為理財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提供便利。
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員,可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
在制度試點基礎上,此次人社部等部門對擴大實施后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又作新規定。
例如明確,在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等情形的基礎上,參加人患重大疾病、領取失業保險金達到一定條件或者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請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參加人達到領取條件,可以通過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和商業銀行等途徑提出申請并經核實后,由商業銀行將個人養老金發放至本人社保卡銀行賬戶。
相關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加強監管,強化信息共享,促進制度規范運行。同時,充分調動金融機構、經營主體等方面的積極性,共同推動個人養老金制度健康發展。
■鏈接
每年繳費上限1.2萬元,繳費、領取均享受稅收優惠
2022年11月,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公布實施。按照《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個人養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在中國境內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都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每年繳費上限為1.2萬元。人社部養老保險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繳費額度主要從保持適度補充養老水平、體現增量改革的角度出發確定的。未來,國家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適時提高繳費上限。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實行封閉運行,不得提前支取。當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或符合其他三類領取條件時,參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
按照銀保監會發布的《商業銀行和理財公司個人養老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商業銀行對資金賬戶免收年費、賬戶管理費、短信費、轉賬手續費。而國家對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繳費、領取都有個稅優惠。
稅收優惠在制度試點之初就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予以明確。個人向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繳費,按照120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計入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領取的個人養老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單獨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參加人參加個人養老金,應當通過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渠道,在信息平臺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其他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機構可以通過商業銀行渠道,協助參加人在信息平臺在線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賬戶用于登記和管理個人身份信息,并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關聯,記錄個人養老金繳費、投資、領取、抵扣和繳納個人所得稅等信息,是參加人參加個人養老金、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
■解讀
個人養老金制度實施,對基本養老金發放是否有影響?
“養老保險缺口”的問題不時進入公眾視野,引發關注。尤其在一些勞動年齡人口較少、退休人員較多的省份,其養老保險“虧空”也常引起討論。
“養老保險呈現‘總量少、增長慢、開支大’的特點。社保參保面沒有全覆蓋,收繳工作不到位。同時,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開支加速。”中國勞動學會特約研究員蘇海南解釋,加大擴面征繳力度,夯實繳費基數,提高參保繳費能力,實現社保全覆蓋,就是要從增收上下功夫。
對社保支出的“大盤子”問題,人社部權威專家曾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政府補助是法定的基金籌資來源,財政可以在每年做預算時,根據基金當期的征繳情況和基金的支付情況安排預算資金,確保養老金的發放。從這個意義上說,養老保險不存在缺口的問題。雖然有個別地方存在當期征繳和當期支出的收支差,但支付的缺口并不存在,養老保險是以政府信譽擔保的。
那么,個人養老金制度是一項什么制度?它的實施和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什么關系?個人養老金制度在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中扮演什么角色?
人社部副部長李忠曾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對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作過解釋,其中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即所謂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一支柱”;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是我國養老金體系的“第二支柱”。
“個人養老金是國家關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個人養老金與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共同構成養老保險第三支柱,二者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崩钪冶硎荆瑐€人養老金是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養老保險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基礎上再增加一份積累,退休后能夠再多一份收入,進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讓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質量。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社會保障學會秘書長魯全介紹,個人養老金是自主選擇的結果,不是強制性的制度安排,它和強制性的公共養老金之間沒有必然聯系。
“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是由于老百姓對養老金的需求在提升。打個比方,如果按照50%的替代率來算,退休前收入5000元,退休后拿到2500元養老金,可以維持老年基本生活,但對于滿足高質量的退休生活,就顯得不夠了。老百姓退休后,既要吃飽穿暖,還有一些更為豐富的生活需求,這就需要更高的養老金水平,補充層次的養老金制度?!濒斎硎?。
責任編輯: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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