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政治局會議要求,延續、優化、完善并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連發6個稅費優惠文件,延續完善相關政策,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初創科技型企業發展。
相關政策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多個稅種和教育附加費等。如,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等。
6項政策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初創科技型企業發展
根據稅務總局網站,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6個稅費優惠文件,分別是《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關于延續執行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的公告》、《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收入規劃核算司司長榮海樓近日表示,延續優化和創新實施稅費優惠政策,是黨中央、國務院聚焦激發市場活力、穩定市場預期、提振市場信心作出的重大決策。2023年上半年,全國新增減稅降費及退稅緩費9279億元,其中,中小微企業受益最明顯,新增減稅降費及退稅緩費5766億元,占比62%。
作為實體經濟的重要主體,護航中小微企業可持續發展是夯實經濟復蘇基礎、保持經濟活力韌性的必要一環。目前,多個面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將于今年底到期,為進一步支持相關企業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通過上述政策將相關優惠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
具體來看,相關政策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多個稅種和教育附加費等:
1、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
4、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5、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6、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副教授孫鯤鵬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指出,財政部、稅務總局密集發布的政策涉及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融資和生產經營的多個方面,覆蓋增值稅、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多個稅種。尤其是關注到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對于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恢復市場主體活力能夠起到直接的效果。
例如,《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提出,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并明確了金融機構可以選取的兩種利息扣除辦法。
孫鯤鵬指出,根據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這一標準,既可以分筆選擇按照每一筆貸款的利率判定適用,也可以將一筆貸款分為低于和高于標準的兩個部分來適用。對于金融機構提供了較為靈活的扣除辦法和激勵,向小微企業發放的小額貸款,能夠起到降稅的效果,這有助于降低金融機構的貸款成本,從而有效緩解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問題。
創業投資企業、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稅收優惠獲延續
為進一步支持創業創新,此次發布的《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在《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的基礎上,對于初創科技型企業需符合的條件,要求從業人數繼續按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按均不超過5000萬元執行。相關政策同樣延續至2027年12月31日。
財稅〔2018〕55號文件曾提出,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等。
孫鯤鵬指出,財稅〔2018〕55號文明確了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企業的稅收優惠,以及企業應該滿足的條件。當時限定的條件主要是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政策發出后有效促進了創業創新,提升了就業水平。
財稅〔2019〕13號文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放寬了適用標準,其中“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調整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進一步發揮出天使投資稅收優惠政策的促進作用。但是財稅〔2019〕13號政策的適用時間已在2021年12月31日截止。
孫鯤鵬認為,當前《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重申適用企業被放寬后的條件,而且適用期限較長,將對天使投資者起到“加油包”和“定心丸”的作用,預計將促進天使投資活躍度,從而促進創新創業活動,有效提升就業并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責編:朱雨蒙
責任編輯:凌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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